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本公告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的有关要求,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出台本公告的依据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号)要求,决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截至2019年5月20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制定(含牵头制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之前年度已宣布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
四、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确认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失效废止情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1份,废止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作出了最新规定。形成《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