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 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