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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9〕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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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  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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