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结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减负政策实施效果,经研究,决定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单位缴费费率仍从7.3%下调为6%(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时间从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继续阶段性下调时段为1年,2020年3月1日之后原则上执行原费率。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期间,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缴。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