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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适用指引》的通知


岚综管综〔2019〕6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4-12
【字体: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

为便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企业高效、便捷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 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精神,编制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适用指引》(以下简称《适用指引》)。

一、认定主体

本通知所指的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企业。对于拟申请享受或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税务机关难以界定其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中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相关条目的,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授权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认定意见。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可对照《优惠目录》条目,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涉税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二)税务机关对主营业务难以界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企业持税务机关通知自行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认定。

(三)区经济发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认定申请。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向区经济发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区经济发展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后,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区经济发展局税收优惠审核处认定。

(四)区经济发展局税收优惠审核处收到《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后,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109号)相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第三方认定时间)通过窗口出件,通知申请企业将认定意见提交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根据认定意见予以办理。

本适用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平潭综合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服务业、农业和海洋产业)适用指引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适用指引

产业类别

优惠目录

一级细化目录

二级细化目录

国民经济分类

行业定义

认定要点

                                                                                                            现代物流业

物流营运中心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物流营运中心

物流中心

7224 供应链管理服务

从事物流活动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主要面向快递业、运输业的称分拨中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专业型物流中心:配备专用设施设备以满意特定货物专业化运作要求的物流中心,如低温类物流中心、散装类物流中心等;
2.通用型物流中心:满足一般货物运作要求的物流中心。根据不同功能侧重点分为:仓储类物流中心、集散类物流中心、其他类物流中心等;
3.综合型物流中心:同时具备专业型、通用型物流中心特征的物流中心。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配送中心

从事配送业务且具有完善信息网络的场所或组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专业配送中心:以配送为专业职能,基本不从事经营的服务型配送中心;
2.柔性配送中心:不以配送为单一职能的多元化配送中心;
3.供应配送中心:专门为某个或某些用户组织供应的配送中心;
4.销售配送中心:以销售为目的,以配送为手段的配送中心;
5.存储型配送中心:主要强调存储功能的配送中心,多为集中库的形式;
6.流通型配送中心:基本没有长期储存功能,仅以暂存或随进随出方式进行配货、送货的配送中心;
7.加工配送中心:在配送点进行配送加工的配送中心。

物流园区

7221园区管理服务

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或者出于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的目的而在城市周边等各区域,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与众多物流业者在地域上的物理集结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货运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托空运、水运或陆运枢纽而规划;(2)提供大批量货物转运的配套设置,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3)主要服务于国际性或区域性物流运输及运输方式的转换。
2.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等制造产业集聚园区而规划;(2)提供生产型企业一体化物流服务;(3)主要服务于生产企业物料供应与产品销售。
3.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托各类大型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而规划;(2)提供商贸企业一体化服务;(3)主要服务于商贸流通业商品集散。
4.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依托货运枢纽、产业园区、商贸市场等多元对象而规划;(2)位于城市交通运输主要节点,提供综合物流功能服务;(3)主要服务于物料供应、商品集散。

运输枢纽

5442货运枢纽

运输网络的重要节点,地区客货流集散、区域客货流转换的运输组织与服务中心。具体包括:
1.客运枢纽是指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作业和服务的站场及设施整体。
2.货运枢纽是指从事旅货物运输业务作业和服务的站场及设施整体:
  (1)城市型货运枢纽;
  (2)港口型、口岸型货运枢纽。

运输站场

5331客运火车站/5332货运火车站(场)/5442货运枢纽(站)/5631机场

进行运输业务与技术作业的功能性设施场所,为客货发到集散、中转、以及货物装卸与仓储、联运、城市配送等提供服务的实体性功能体。具体包括:
1.公路运输:客运站、货运站;
2.铁路运输: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集装箱中心站、编组站;
3.航空运输:客运机场、货运机场。

保税物流中心

7221园区管理服务

由一家或多家物流企业,在一个保税场所内开展保税货物仓储、简单加工、配送、转运、检测维修和报关等的物流集结区。具体包括:
1.A型保税物流中心;
2.B型保税物流中心。

现代物流业

物流营运中心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物流公共服务系统

6434互联网公共平台

开发或运营具有资源整合优势、集成信息公共发布、共享渠道数据库、支持虚拟企业运作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平台,以提升供应链生态系统各个企业的物流运作效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集成信息的公共发布平台;
2.商品交易的线上和线下展示平台;
3.连接跨境/国内电商平台与物流服务商的信息资源集成系统;
4.与现代物流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
5.为贸易双方的商业信誉提供认证服务的系统;
6.提供第三方信用认证服务的系统;
7.为现货/期货交易提供交易撮合的系统;
8.提供价格系列指数、发展指数、航运指数、云物流等数据服务系统。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或现代物流技术专利证书;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物流公共服务技术

6532物联网技术服务

研究并开发应用于物流公共服务的现代技术,提供协同、高效、灵活和快捷的现代物流运营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
1.运输技术;
2.仓储技术;
3.装卸搬运技术;
4.包装技术;
5.配送技术;
6.物流与供应链信息技术。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或现代物流技术专利证书;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物流公共服务设备

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为支持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营,而研发、制造或运营的现代物流服务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1.应用服务器;
2.消息中间件;
3.Ldap服务器;
4.CA服务器;
5.数据库;
6.操作系统。

对台海上运输业务

对台班轮运输业务

5522沿海货物运输

又称“提单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轮船公司按固定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船期,固定运费所进行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提单业务;
2.货运代理业务;
3.无船承运业务;
4.海上联运业务。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服务指南>》要求。其中,对台小额贸易业务不受此条款限制。

对台租船运输业务

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通过洽谈,将船舶以光船或定期或航次租赁出租给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方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提单业务;
2.货运代理业务;
3.无船承运业务;
4.海上联运业务。

平潭对台特殊业务

经批准,赋予平潭对台特殊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
1.海运快件;
2.台车入闽;
3.台湾生鲜农牧渔产品、肉制品;
4.隔离检验检疫中心对台业务;
5.对台小额贸易。

现代物流业

物流标准化技术研究

物流基础标准

7454标准化服务

研究并制定物流活动基础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基础编码标准;
2.物流基础模数尺寸标准;
3.物流建筑基础模数尺寸;
4.集装模数尺寸;
5.物流单据、票证的标准化;
6.标志、图示和识别标准;
7.专业计量单位标准;
8.物流专业术语标准。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或现代物流技术专利证书;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分系统技术标准

研究并制定物流活动分系统技术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运输车船标准;
2.作业车辆标准;
3.传输机具标准;
4.仓库技术标准;
5.站台技术标准;
6.包装、托盘、集装箱标准;
7.货架、储罐标准。

商贸服务业

台湾特色农渔业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台湾农渔产品集散中心

7223市场管理服务

主要从事农渔产品交易的区域或场所。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台湾特色农渔产品配送中心

5437城市配送

为服务对象配送所需的肉类、鱼类、蔬菜、豆制品、主副食品及调味料等台湾特色农渔产品的配送中心。

台湾特色农渔产品展示中心

7292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在一定的空间,利用各种展示技巧和方法将农渔产品统筹配置和组合,从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达到销售商品目的的场所。

台湾特色农渔产品拍卖中心

5182一般物品拍卖

按照平潭特有法律和规章程序,由从事拍卖业务的专门组织提供的用于拍卖台湾特色农渔产品的场所。

台湾特色农渔产品交易服务中心

7222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专门针对台湾特色农渔产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台湾特色农渔产品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文化创意产业

动漫、游戏创作、动漫技术开发与服务

动漫、动漫技术研发与创作

6572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技术研发与创作:
1.漫画创作,动画创作业;
2.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业;
3.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业;
4.动漫软件开发业;
5.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业 (含动漫游戏);
6.影视后期包装技术。
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直接产品和衍生产品的研发与创作。其核心产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类别:
1.漫画、动画卡通、网络、影视等有知识产权的原创人物及故事;
2.附属产品包括在核心产品基础上开发出来的产品,如音像制品、图书等;
3.衍生产品还包括衣饰、食品、玩具、饮料、文具、日常用品和主题公园等多种形态。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交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网络游戏技术研发

主要从事网络游戏技术研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研发与创作:
1.3D场景建模技术;2.3D图形引擎技术;3.3D视频编解码技术;4.三维动作捕捉与识别技术;5.高逼真快速渲染技术;6.交互式感知技术;7.3D游戏角色建模技术;8.3D游戏特效技术。

网络游戏产业研发与创作

主要包括客户端网络游戏、网页游戏、移动游戏,社交游戏、单机游戏、游戏外包等领域研发以及网络游戏软件的脚本、构件库创作。

动漫技术服务

以网络与信息技术为支撑,服务于动漫、动漫技术研发产业,提供高质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服务的新兴服务业。

文化创意产业

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生产劳动民俗

8890其他文化艺术业

主要包括:农业民俗、牧业民俗、渔业民俗、林业民俗、养殖民俗、手工业民俗、服务业民俗、江湖习俗等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日常生活民俗

主要包括:服饰民俗、饮食民俗(具有地方特色的饮食,如:“时来运转“、”八珍炒糕“、”天长地久“等)、居住民俗、交通与行旅民俗等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社会组织民俗研究及应用

主要研究人类在建立并沿袭群体内的互动关系,推动群体事件的时候所形成的习俗惯例,用于旅游业中旅游产品项目、各纪念品研发、民宿设计、历史展览等方面。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宗教组织民俗、社团和社区组织民俗等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岁时节日民俗

指与天时、物候的周期性转换相适应,在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具有某种风俗活动内容的特定时日,岁时节日按农历而行,包含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等岁时节日。主要应用于旅游业中旅游产品项目、各纪念品研发、民宿设计、历史展览等方面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人生礼仪

主要包括:诞生礼、冠笄礼、婚嫁礼、丧葬祭礼等,广泛应用于婚庆、殡葬等行业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游艺民俗

主要包括:口头文学、民间音乐和舞蹈、民间戏曲与曲艺、民间竞技、民间游戏等民俗文化产品研发设计。

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特种工艺

243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主要包括:玉石雕刻、贝雕、工艺雕刻、黄杨木雕、雕漆、金银饰物、金漆镶嵌、景泰蓝、画珐琅等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艺用纺织

主要包括:提花纺织、织毯工艺、抽纱工艺、织绣工艺等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工艺绘画

主要包括:陶瓷工艺、金属工艺、玻璃工艺、编结工艺、绣织工艺、雕刻工艺、搪瓷工艺、漆器工艺等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民间工艺

主要包括:编织、微雕、陶瓷、布艺、木艺、果核雕刻、刺绣、毛绒、皮影、泥塑、紫砂、蜡艺、文房四宝、书画、铜艺、装饰品、漆器等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编结工艺

主要包括:棒针编结、钩针编结、民间结线、阿富汗针编结等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书籍装帧

主要包括:选择纸张、封面材料、确定开本、字体、字号,设计版式,决定装订方法以及印刷和制作方法等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工艺篆刻

在金属、玉、石等质材之上雕刻以篆体文字的工艺类美术产品研发设计。

体育用品研发

运动服装研发

比赛运动服研发

1811运动机织服装制造

符合专项体育比赛要求的服装。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领奖运动服研发

具有运动服装的风格,适合体育领奖等符合礼仪要求的服装。

休闲运动服研发

1821运动休闲针织服装制造

具有运动服装的特点,适合大众健身、休闲活动的服装。

运动鞋研发

专项运动鞋研发

1959其他制鞋业

符合专项体育运动要求的鞋。

休闲运动鞋研发

具有运动鞋的特点,适合大众健身,休闲活动的鞋。

运动器材研发

竞赛器材研发

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主要包括:
运动项目器材: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使用的专项器材。
运动通用器材:例如挡板、救生圈、标志旗、队名牌等;
裁判器材:竞赛中与裁判有关的器材。例如测量器材、信息发布器材等。

训练器材研发

增加身体机能、提高身体素质的运动器材;

个人运动防护用品研发

2444运动防护用具制造

为体育活动设计、制造及为个性化需要定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头盔,帽子,牙托,手套,眼镜,护膝,护腕等。

运动车、船、航空器等设备制造研发

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主要包括:运动船艇制造、运动航空器制造、运动休闲车及配件制造(含越野车、运动跑车、赛车、高尔夫球车、休闲雪地车、沙滩车、滑板车、卡丁车等)、潜水设备制造。

特殊体育器械及配件制造研发

主要包括:武术器械和用品、运动用枪械、运动枪械用弹、可穿戴运动监测装备、体育场馆用显示屏、计时记分系统等设备制造;卡丁车场、赛车场(含汽车和摩托车)等用显示器、计时记分设备、以及飞行用风向标、测风仪制造;无线电测向、导航、定向用电子打卡计时设备及运动轨迹实时监控系统等制造。

文化创意产业

体育用品研发

体育游艺娱乐用品设备制造研发

2462游艺用品及室内器材制造

主要包括:台球器材及配件、沙狐球桌及其配套器材、桌式足球器材及配件、棋类娱乐用品、牌类娱乐用品、专供游戏用家具式桌子制造,带动力装置仿真运动模型及其附件制造、保龄球设备及器材制造。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体育辅助用品研发

2442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

与体育活动有关的辅助用品。例如:运动箱、包,运动饰品,赛事,活动纪念品。

运动食品及饮料研发

1529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为体育活动设计、制造的食品和饮料。

体育出版物研发

862出版业

与体育活动密切相关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中文信息处理软件的开发

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技术开发

6513应用软件开发

基于中文、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处理软件技术开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
1.中文、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的识别、处理、编码转换与翻译技术;
2.语音识别与合成技术;
3.文字手写/语音应用技术;
4.多语种应用支撑技术;
5.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
6.字库管理技术;
7.支撑古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研究的相关技术;
8.支撑书法及绘画研究的相关技术;
9.语言、音乐和电声信号的处理技术;
10.支撑文物器物、文物建筑研究的相关技术;
11.支撑文物基础资源的信息采集、转换、记录、保存的相关技术。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中文信息处理软件开发业务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网络支撑平台和中间件开发

网络支撑平台开发

主干交换设备研发与生产

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网络支撑平台中的主干交换设备进行研发活动并投入生产的行业类别。当下主流交换设备为主干交换机,主要交换技术有:端口交换、帧交换和信元交换。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广域设备研发与生产

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网络支撑平台中的广域设备进行研发活动并投入生产的行业类别。广域设备指的是计算机组建网络中所需的各类设备、包括路由器,网卡等。

网络管理服务

6540运行维护服务

基于网络服务平台下可以提供网络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安全设备等配置的调整与修改;各系统的业务支持、网络环境搭建工作;提高网络稳定性;网络设备的投产及变更实施工作,进行日常网络故障的排查与处理等服务的行业类别。

网络安全设备、软件研发生产与服务

3915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6440互联网安全服务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网络支撑平台中的网络安全设备硬件以及软件进行研发并投入生产、同时还可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的行业类别。

中间件开发

6511基础软件开发

基于平台与应用之间的开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分类:
1.基础中间件:交易中间件、消息中间件、应用服务器(J2EE)、对象中间件等;
2.业务中间件:系统集成中间件、信息集成中间件、企业服务总线、工作流中间件、门户中间件、安全中间件、商业智能中间件、内容管理中间件等;
3.领域中间件(含计算机语言集成中间件(CTI)、移动中间件、无线射频(RFID)中间件、数字电视中间件等。

嵌入式软件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核心支撑软件)开发

嵌入式软件技术开发

6513应用软件开发

嵌入式软件技术开发是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的开发。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业务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嵌入式操作系统开发

基于嵌入式操作系统开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
1.硬实时操作系统开发;
2.软实时操作系统开发;
3.分时操作系统开发。

核心支撑软件开发

支撑软件开发工具

6512支撑软件开发

支撑软件技术开发是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支撑软件开发的工具和集成环境、测试工具软件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嵌入式微处理器开发;
2.嵌入式微控制器开发;
3.嵌入式DSP处理器开发;
4.嵌入式片上系统开发。

支撑软件测试工具

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信息传输网络及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信息传输网络应用系统开发

6511基础软件开发

根据用户对信息传输网络应用系统的技术要求,分析原系统(不管是否已应用于信息传输网络),设计新的应用系统的内部结构并加以实现和维护的开发过程。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信息传输网络及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业务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应用系统的开发。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出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是指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软件部分的一个产品开发的过程,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涵盖需求获取、需求分析、设计、编程、软件测试、版本控制的系统工程。
主要包括:定制软件研发、嵌入式软件研发、套装软件研发、系统软件研发等业务类型。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外包业务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须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添加服务外包业务并如实填报相应数据。                                                                                                                       

软件技术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软件技术服务是指软件咨询、维护、培训等技术性服务。
主要包括: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培训、软件测试等业务类型。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是指集成电路产品和电子电路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业务类型。

测试平台

 

定义和主要范围: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特定技术或业务需求解决方案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进行项目管理;提供涉及与外包一个机构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客户端/服务器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支持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提供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运程维护等业务类型。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基础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云计算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云计算服务是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提供按需服务,包括提供云主机、云空间、云开发、云测试和综合类服务产品。用户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和服务。随着云计算应用的加快发展,基于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将为客户提供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等服务。
主要包括: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S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PaaS)以及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IaaS)等3个业务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是指为客户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如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划、开发、测试、维护及运营服务。
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代运维2个业务类型。

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面向行业特殊业务流程的专业解决方案,特别是为满足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为其提供包含从方案设计、执行、测试、运营维护等整套业务流程内容。
主要包括: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化解决方案2个业务类型。

新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新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是指为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新能源用户提供面向行业特殊业务流程的专业解决方案,特别是满足企业对新能源技术的需求,为其提供方案设计、执行、测试和运营维护等服务。
主要包括:新能源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化解决方案2个业务类型。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信息技术的咨询服务、规划咨询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的咨询服务、保障企业数据安全与规范、外包发展路线设计、外包环节及流程规划、外包商选择、外包流程监管及交付物验收服务等。
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战略咨询、信息安全咨询、外包策略咨询、设备软件分析优化咨询等4种业务。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内部管理服务是指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运营服务是指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出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专业业务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专业业务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特有专业技术的服务,包括提供具有垂直行业专业特性的业务环节或流程外包、特种精密设备及仪器的维护维修,产权转让中所涉及的咨询、信息发布、鉴证、资金结算交割、股权登记等服务,但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等内容。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专业业务服务、医疗服务专业业务服务、仪器设备维修服务、财务与会计审计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外包业务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须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添加服务外包业务并如实填报相应数据。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业务流程设计服务是指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业务战略外包服务

 

企业业务战略外包服务是指为企业提供如战略规划、流程改进、变革管理、标杆管理、业务流程重组等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数据处理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检索、加工、变换等服务,包括纸面文档电子化转换以及影响文件管理等服务;提供表格、半结构化文档等的数据化处理,将各类数字资料电子化;为客户存储资料,并提供检索服务;为客户提供统一数据结构、筛查错误数据、对错误数据进行修复、改善数据完整性等服务,提高数据库的使用率。但本定义的数据处理业务不包括数据分析及挖掘服务。
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存储及检索、数据加工等3个业务类型。

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为客户优化营销推广渠道,从而辅助客户实现营销目标,包括营销方案设计、互联网媒体筛选、传播内容策划及效果监测等,但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产品的授权销售、数字内容等服务。
主要包括:互联网营销方案设计、传播内容策划及效果监测、互联网媒体等3个业务类型。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是指承接客户方内部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通常是长期的持续性服务,且通常是一个或若干个业务流程而不包括具体的单一业务活动,即不包括劳务派遣服务。
主要包括:招聘流程服务、薪酬服务、福利管理服务、外籍员工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

呼叫中心及电商后台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呼叫中心及电商后台服务是指将包括通信、金融、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产业的语音、在线等客户服务业务,以外包的形式交付给市场化的企业运营管理,与发包方一起对用户服务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包括服务、营销、咨询等一体化的语音、在线等全媒体服务形式,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按需服务。
主要包括:语音服务、在线服务、智能客服等3个业务类型。

供应链管理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是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对供应链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规划、控制和优化,将单一、分散的订单管理、采购执行、报关退税、物流管理、资金融通、供应链金融、数据管理、贸易商务、结算、第三方支付等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数据分析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数据分析服务是指借助大数据技术,在对不同类型数据充分挖掘的基础上提供企业生产、营销、研发等各个环节的支撑服务,包括提供借助描述性统计及交叉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户业务发展过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客户营销做基本支撑的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对商业数据库中的大量业务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分析和其他模型化处理,从中提取关键性数据,为客户商业决策提供支持的数据挖掘服务。
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业务类型。

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是指医药或相关企业将研发类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包括制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方面。
主要包括:药物产品开发、临床前试验及临床试验、药物注册、国际认证及产品上市辅导服务、产业化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类型。

文化创意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文化创意服务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文化领域创造力为核心的业务活动,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通过技术、创业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业务,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等服务。
主要包括: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服务等业务类型。其中,不包括工业设计服务中涉及文化创意服务的部分;文化软件服务包含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服务和影视文化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工业设计服务是指提供专业的工业产品设计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或产品策划、外观造型设计及产品包装、产品展示等某一业务流程的服务。
主要包括:外观设计、结构设计、试验认证、环境设计、工业生产线设计、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环境规划、UI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业务类型。

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工程技术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工程技术服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方案,如具体规划或总体设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等服务,但不包括具体的施工活动及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咨询、规划设计等业务类型。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外包业务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须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添加服务外包业务并如实填报相应数据。

检验检测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满足客户内部对采购物品、生产产品检测的需求而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满足医疗机构诊断需要的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检测的部分。
主要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消费用品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等业务类型。

知识流程外包

 

为客户提供对创新、研发等需求智力决策的、复杂的、高技能的专业服务。
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

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是指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企业将研发类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完成,为其提供专业的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技术研发等服务。
主要包括: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研发、产品应用技术研发等业务类型。

管理咨询服务

 

定义和主要范围:管理咨询服务是指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科学方法,通过对企业的诊断、培训、方案规划、系统设计与辅导,从集团企业的管理到局部系统的建立,从战略层面的确立到行为方案的设计,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动态分析,协助其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提出行动建议,并协助执行这些建议,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业务活动,但不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咨询等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战略咨询服务、业务咨询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服务等业务类型。

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专业科技服务

研究开发服务

74专业技术服务业

分为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
2.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包含生物改进研发服务,新材料研发服务,节能环保技术与服务,金融监管技术开发、应用与服务,海洋科技服务等方面。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技术转移服务

751技术推广服务

为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技术:技术集成、技术经营、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并购、中试、委托开发、技术中介等服务。

创业服务化服务

7540创业空间服务

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7520知识产权服务

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748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主要包括如建筑工程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造价、建筑科研、技术培训、专业设备租赁等各项工程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

7530科技中介服务

以科技信息、知识、技能以及经验为依托,向用户提供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服务。

科技传播服务

7530科技中介服务

利用各种传媒向普通大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服务,包括摄制科普专题片、建立科普信息网络、进行科普宣传、咨询、推广以及科技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

综合科技服务

为客户提供上述各种集成化的专业科技服务。

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

认证服务

745质检技术服务

依据商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质量检测服务

为满足客户内部对采购物品、生产物品检测的需求而提供的专业服务。

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在线数据与交易技术研发、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应用系统开发

6511基础软件开发

主要包括:
1.在线数据处理应用系统开发是指对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含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应用系统的开发。
2.交易处理应用系统开发是指利用与通信网络(含互联网)相连的交易处理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金融、证券交易以及与电子商务等有关商品、服务交易公共平台开发。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IT设施管理应用系统开发

提供IT设施管理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类别。主要业务:对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操作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对各种应用支持软件如数据库、中间件、群件以及各种通用或特定服务的监控管理,如邮件系统、DNS、WEB等的监控与管理。

数据中心服务应用系统开发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数据中心服务应用系统开发是指应用于上述业务的相关技术的开发。

移动互联网服务应用系统开发

提供互联网的技术研发、平台设计、运营管理、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实践等研发活动的总称。

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应用系统开发

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的开发是为国内用户在因特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双向对称、交互式的多媒体应用或双向不对称、点播式图像的各种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视频点播(VOD)、游戏等应用的开发。

电信增值业务开发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6450互联网数据服务

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

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6410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通信网络(含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

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

6591呼叫中心

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智能产品整体方案
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396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针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产品的整体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即智能产品在工业、医疗、交通、农业、金融、物流、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集成应用;
2.智能控制产品: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设备;
3.智能理解产品:即具备模式识别、智能语义理解、智能分析决策等核心技术的智能化产品;
4.智能硬件:即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家居、健康管理、移动智能终端和车载产品等领域的应用。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人机工程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把人——机——环境三者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开发的服务和技术。

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企业能在分析系统各要素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能描述系统结构或行为过程的、且具有一定逻辑关系或数量关系的仿真模型,据此进行试验或定量分析,以提供获得正确决策所需的各种信息服务和技术。

技术及商务服务业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

6560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参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管理规范,对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潜在威胁、薄弱环节、已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判断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风险管理措施等的咨询服务。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

能够系统地、客观地研制、测试和评估信息装备和软件系统安全性质和程度的技术服务。
主要包括:
1.验证技术;
2.测试技术;
3.评估方法。

综合利用海水淡化后的浓海水制盐、提取钾、溴、镁、锂及其深加工等海水化学资源高附加值利用技术开发

 

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利用海洋化学资源中的海水化学资源为原材料进行开发利用并运用到高附加值产业中的科技研发活动。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各类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创业园以及其他专门人才、专业技术企业等专业孵化器

 

7540创业空间服务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创业中心;
2.大学科技园;
3.软件创业园;
4.专门人才孵化器;
5.专业技术企业孵化器。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农业及海洋产品

良种、花卉引进和推广服务

良种、花卉引进服务

7511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

提供国内外优良品质种子、花卉的引进、试养、试种、改良、示范等服务。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良种、花卉推广服务

在现代化种植业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对审定通过的优良品种、花卉进行生产和推广等服务。

名特优海产养殖、深水抗风浪大型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生态型养殖

名特优海产养殖

0411海水养殖

经营具有独特风味、特殊营养、保健滋补、观赏装饰等使用价值,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声誉,生产规模不易扩大,经济价值较高的海产养殖及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珍珠、藻类等。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深水抗风浪大型网箱养殖

使用深水抗风浪大型网箱进行海产养殖及相关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

工厂化养殖

工厂化淡水

0412内陆养殖

包括在内陆水域进行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及技术。

工厂化海水

包括利用海水进行鱼、虾、蟹、贝、珍珠、藻类(如海带、裙带菜、紫菜)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及技术。

生态型养殖

利用无污染的水域如湖泊、水库、江河及天然饵料,或者运用生态技术措施,改善养殖水质和生态环境,按照特定的养殖模式进行增殖、养殖,投放无公害饲料,也不施肥、洒药,目标是生产出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家禽养殖:鸡、鸭、鹅及珍禽等;
2.水产养殖: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物;
3.特种养殖。

农业及海洋产品

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

 

653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6511基础软件开发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对象、环境和全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设计、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农业技术开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
1.农业数据信息资源技术开发;
2.“3S”技术:RS(遥感)、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开发;
3.农业模拟模型与专家系统开发;
4.数字农业成果的普及与应用技术开发;
5.天空地一体化的数字农业观测系统开发;
6.数字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制;
7.数字农业技术系统集成与平台研发;
8.数字农业技术应用示范;
9.数字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创新;
10.数字农业标准规范研制。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农林牧渔业现代装备与信息化技术开发

农林牧渔业现代装备技术开发

6560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主要包括且不限于:
1.农林牧渔仪器装备技术开发;
2.农林牧渔仪表装备技术开发;
3.农林牧渔机械配件装备技术开发。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农林牧渔业信息化技术开发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为农林牧渔产业的产、供、销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并提高综合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效率的信息技术开发。

海产品冷冻保鲜技术的研发与设备制造

海产品冷冻保鲜技术研发

保活、保鲜技术

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
7499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采用降低温度、充氧、冷藏、速冻、辐照、气调或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法,使海产品基本保持原有风味、形态和营养价值,延长海产品保质期,使其在运输、销售过程中存活。主要技术有:冰鲜、冷却海水保鲜、冰温保鲜、微冻保鲜、间接冻结、快速冻结、充氧水保活运输技术、保温无水保活运输技术、活水舱保活运输技术等。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冷冻、冷藏技术

主要包括:预冷技术、吹风冷却技术、冻结、制剂直接冻结、单体速冻技术、冻藏技术、冷链运输技术、镀冰衣(包冰衣)技术等。

海产品冷冻保鲜设备制造

3594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

用于海产品冷冻保鲜等方面的制冷设备和空调设备的制造。

海洋生物提取技术
研究开发与生产

 

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

利用海洋生物为原材料进行开发利用并运用到实际生产加工产业中的科技研发活动。海洋生物包括:海洋微生物,浮游生物,底牺生物,游泳生物等。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海洋生物资源研发技术

73研究和实验发展

以海洋中具有生命的能自行繁衍和不断更新的且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生物为研发对象,通过研究开发使其转换成为可利用海洋能源的技术。其中海洋生物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洋鱼类资源:具有开发价值的鱼纲动物,目前主要分为软骨鱼系(纲)和硬骨鱼系(纲);
2.海洋甲壳类资源:具有开发价值的甲壳纲动物,如:底栖种类、游泳种类、浮游种类;
3.海洋贝类资源: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软体类动物,如:无板纲、多板纲、单板纲、瓣鳃纲、掘足纲、腹足纲、头足纲;
4.海洋头足类资源: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头足纲动物,如:鹦鹉螺、乌贼、柔鱼、章鱼等;
5.海藻资源: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海洋孢子植物,如:藻类植物、菌类植物、地衣植物、苔藓植物、蕨类植物等;
6.海洋药物资源:具有药用价值,包括药用生物和药用非生物。其中药用生物包括:海洋细菌、海洋真菌、海藻和海洋动物等各个门类的多种生物;
7.深海生物资源:生活在大陆坡区水深200m~300m之间的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生物;
8.深海生物基因资源:具有特殊功能并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遗传物质;
9.洋底生物资源:栖息于大洋底表面、底内和近底层水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生物。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农业及海洋产品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海底矿产资源研发技术

以存赋于海底表层沉积物和海底岩层中矿物资源为研发对象,通过研究开发使其转换成为可利用海洋能源的技术。其中海洋矿产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气、可燃冰、海滨砂矿、海底磷灰石、海底硫酸钡结核、海底硫矿、海底岩盐矿、海底钾盐矿、海底铁矿、海底煤矿、海底锡矿、海底重晶石矿、多金属结核(锰结核、钴结核)、海底热液矿床、海底“烟囱”、海底天然汽水合物、海上油田、海上气田等。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海洋海水资源研发技术

以海水及海水中存在的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为研发对象,通过研究开发使其转换成为可利用海洋能源的技术。其中海洋海水资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水化学资源:海水中溶存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化学物质;
2.海水常量元素资源:每千克海水中含量在1mg以上的元素,如:氯、钠、硫、镁、钙、钾、碳、溴、锶、硼、氟等;
3.海水微量元素资源:海水中除氢、氧、钠、镁等14种常量元素外,每千克海水中含量在1mg以下的元素统称为微量元素,如:铁、钼、钾、铀、碘等;
4.海水痕量元素资源:每千克海水中元素浓度小于0.05mol的元素,如:金、银、镉等。

海洋旅游资源开发技术

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近海、中海、远海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综合,包括未开发的资源和已开发资源为研发对象。在海洋的自然环境中(包括海滩、海岸、礁石、海岛、海港、海滨等)通过规划开发和管理制定出可以满足人们精神和物质需要,从而引起旅游者旅游的动机,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

海洋空间资源开发技术

将海洋、海上、海中、海底空间作为研发对象,通过研究开发使空间可用作交通、生产、储藏、军事、居住、科研和娱乐场所等的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围海造地、海堤、防波堤、海港、港口水域、锚地、码头、海上工厂、海底核电站、海底仓库、海上构造物、跨海桥梁、海上人工岛、海上机场、海底电缆、海底管道、海底隧道、海洋倾废区、水下实验室、海上军事试验场、海洋通道、海上军事基地等。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海洋能资源开发技术

将海水中所具有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潮)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等可再生自然能源作为研发对象,通过研究开发和使用一定的装置将其转化为电能或其他形式能的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水温差能开发技术;
2.海水盐差能开发技术;
3.潮汐能开发技术;
4.波浪能开发技术;
5.海流能开发技术;
6.潮流能开发技术;
7.海洋风能开发技术。

海洋药物、海洋保健食品开发

海洋药物开发

2716生物药品制造

以海洋生物和海洋微生物为药源,提炼、萃取研制成海洋药物的技术开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开发:
1.海洋抗癌药物开发;
2.海洋心脑血管药物开发;
3.海洋抗菌、抗病毒药物开发;
4.海洋消化系统药物开发;
5.海洋消炎镇痛药物开发;
6.海洋泌尿系统药物开发;
7.海洋免疫调节作用药物开发;
8.其他海洋药物开发。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海洋保健食品开发

1492保健食品制造

对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海洋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

生物医药研发,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酶产品开发与生产

生物医药研发

现代生物技术药物
开发和生产

7340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

依托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的药物的开发和生产。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采用基因工程、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等现代生物技术来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酶产品开发与生产

2832生物基、淀粉新材料制造

利用工业催化、生物改性、生物转化等技术开发和生产酶产品。

海洋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开发

固化海洋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开发

7499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专业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
1.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
2.生物质固体燃料致密成型及高效燃烧技术;
3.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
4.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
5.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术;
6.其他新机理、高转化效率的生物质能源技术;
*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生物质燃料技术除外。

1.能够提供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
2.开展主营业务须具备前置审批的,能够提供有效的行业前置审批资质证明文件;
3.主营业务收入含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应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液化海洋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开发

气化海洋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及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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