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解读
为有效发挥土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泉政〔2021〕3号),决定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及依据
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历经多次修正,新一轮修编成果《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而泉州市中心市区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是市政府2008年划定,一等、二等、三等范围按沿街店面划定,四等、五等范围按区域划定,与现行城镇土地定级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不对应。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达到“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目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有关规定,有必要及时对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前,泉州市中心市区现行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未区分用地类别,统一适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规定的五个级次土地等级及范围。此次调整,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将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别,五大类别土地等级及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城镇土地定级五个地类级别及范围,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商服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商服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二)住宅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住宅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三)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工矿仓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五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工矿仓储用地的一级地至五级地范围。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五)其他用地的土地等级及范围。中心市区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包括二等、三等、四等、五等四类区域,相应等级土地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土地定级其他用地的一级地至四级地范围。
三、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关键问题解读
(一)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第四条进一步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
(二)调整工作如何遵循“一致性原则”?
与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定级及利用现状相匹配,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将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五大类别,五大类别土地等级及范围分别对应泉政〔2021〕2号文城镇土地定级五个地类级别及范围,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今后泉州市中心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定价有更新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要适时对应调整。
(三)调整工作怎么落实“税收公平原则”?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泉政文〔2008〕42号)施行近14年,市政府2008年划定的土地使用税部分五等区域日渐发展繁荣,城镇土地定级已调整为一级区域,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若不调整,此类区域的纳税人仍按6元/平方米/年的税额标准纳税,对现行位于一等区域的纳税人而言,就构成税负不公平。土地是稀缺资源,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享受泉州中心市区城市品质建设成果,相应地,要依法履行税法规定的同等纳税义务。因此,有必要及时调整政策,对所有同类用地同一级别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相同情况同等同待,使同类用地同一级别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负担同样的纳税义务,以落实“税收公平原则”,更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调整后应税土地类别有哪些?
此次调整,按照一致性原则,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为依据,将应税土地区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用地5类。5类用地类型含义如下:
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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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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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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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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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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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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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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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交换电站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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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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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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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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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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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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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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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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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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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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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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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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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维修网点、物流营业网点、运输型物流项目、综合服务型物流(陆地港、公路港等)、会展中心、汽车4S店,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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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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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附属设施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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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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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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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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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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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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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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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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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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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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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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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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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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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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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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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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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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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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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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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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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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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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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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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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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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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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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检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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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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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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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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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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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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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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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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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冰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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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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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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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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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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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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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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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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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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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殡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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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营利性的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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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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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军事设施、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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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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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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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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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城镇、村庄范围内营利性的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通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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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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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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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认定应税土地类别?
为提高税收管征效率,避免土地类别认定争议,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后,按照“有证按证”原则认定土地类别,即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权证上的土地用途认定;没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实际用途适用土地类别认定。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以变更后的土地用途认定土地类别。纳税人同一地块应税土地类别出现不同情形的,按照从低原则,统一适用从低土地等级。
(五)如何查询适用土地等级?
为方便主管税务机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及时准确查询应税土地位置和等级,开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暨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速查软件”。速查软件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21〕2号)及市资源规划局提供的5张地图(详见附件1-5)为数据支撑。由纳税人依据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相关规定,通过速查软件自行辨别、申报应税土地等级。纳税人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出现跨级别情形的,按照从低原则,统一适用从低土地等级。
(六)《通告》对调整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通告》第六部分明确规定调整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