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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南税发〔202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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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在疫情防控中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落实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闽税财行便函〔2020〕1号)文件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企业面临的困难,主动作为,加强宣传,加强辅导,加快审批,不折不扣落实好减免税优惠政策。

二、财税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结合疫情严重程度、税收收入、企业复产复业时间等因素,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餐饮、交通运输、旅游、住宿、文化体育与娱乐等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减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企业范围包括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困难减免税申请的申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跟踪落实。要允许困难企业提前提出申请,以便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南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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