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税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工业园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已挂牌成立,现将上述税务机构的征管范围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南平市延平区范围内烟草、电力、金融(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和邮政通信等四个行业市属企业以及市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的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办公地址:滨江中路9号,邮政编码:353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工业园区税务局
负责南平市延平区范围内除烟草、电力、金融(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和邮政通信等四个行业以外市属企业、南平工业园区(长沙组团、罗源组团、塔下组团、水东组团、江南组团和陈坑-瓦口组团)内企业的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市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办公地址:滨江中路9号,邮政编码:353000。
三、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延平区税务局
负责延平区所辖六个街道和十五个乡镇除上述两局征管范围以外纳税户以及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的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延平区二手房交易、车购税等零星税源的税费征管及延平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办公地址:人民路1号,邮政编码:353000。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征管范围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纳税人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