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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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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经常书立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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