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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启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正式审核结果反馈”功能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9〕123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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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充分利用省局网上办税平台,省局对《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的业务功能进行了拓展,新增生产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正式审核结果反馈”功能。

自4月22日起,生产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可在每月出口退(免)税正式审核结束后,从因特网登录《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点击“正式审核结果反馈”,下载接收以往所属期的正式审核结果反馈数据,并通过企业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功能读入申报系统,继而完成后续操作,出口企业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拷贝正式审核结果反馈数据。

请各地通知出口企业使用“正式审核结果反馈”功能,注意收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局(进出口处)报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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