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99号)第四条“本通知从7月1日起执行”修改为:“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