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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6〕7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6-03-24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一、各地国税机关所使用的税收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执行。

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由各级国税机关征管部门归口管理。

三、总局目前正在修订省级集中版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现行综合征管软件中有些文书式样与本文件中文书式样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文书式样为准。

四、各地国税机关所使用的税收执法文书凡需印制的,由设区市国税局根据所附文书式样及纸型统一印制。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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