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补充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共20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补充)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补充)
1.深圳市华萌慈善基金会
2.深圳市中瑞教育基金会
3.深圳市贝石公益基金会
4.深圳市海心公益基金会
5.深圳市乾元公益基金会
6.深圳市铜色梦慈善基金会
7.深圳市亚心慈善基金会
8.深圳市丹桂顺公益基金会
9.深圳市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10.深圳市深信服公益基金会
1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商会慈善基金会
12.深圳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
13.深圳市羲辰公益基金会
14.深圳市莱蒙慈善基金会
15.深圳市守正创新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16.深圳市荣超公益基金会
17.深圳市宝安福永商会公益基金会
18.深圳市毅德公益基金会
19.深圳市天下一家肾友关爱基金会
20.深圳市光明社区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