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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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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8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2年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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