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海南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9-27
【字体: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告》第二条所称“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二、《公告》第二条所称“人员在自贸港”,是指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三、《公告》第二条所称“账务在自贸港”,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一)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

(二)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五、《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印发)规定的享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其任职、受雇、经营的企业或单位的实质性运营,参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六、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事后核查”的管理方式。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企业应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建立实质性运营联合核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合工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和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年度新增的享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所属的企业或单位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的企业或单位则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八、对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有争议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建立争议协调解决工作机制,研究予以确定。

九、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时间

 

登记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适用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具体条目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实际经营地址

 

自我评价情况

评价项目

具体描述

生产

经营

是否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

○是 ○否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是否在自贸港

○是 ○否

 

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是否在自贸港

○是 ○否

 

是否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

○是  ○否

 

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是否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

○是  ○否

 

从业人员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3人(含)在自贸港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  ○否

 

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30%(含)的人员在自贸港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 ○否

 

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30人(含)在自贸港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 ○否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是否存放在自贸港

○是 ○否

 

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是否开立在自贸港

○是 ○否

 

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是否在自贸港

○是  ○否

 

相关资产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匹配

○是  ○否

 

其他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重要情况(选填)

 

综合自评结论

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     ○是  ○否

企业申报真实性申明

经自我评价,本企业符合自贸港所得税优惠实质性运营条件,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