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山西省汾西县红十字会
2.神池县红十字会
3.曲沃县红十字会
4.运城市盐湖区红十字会
名单所列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3年。企业和个人在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2年9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