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本厅2017年以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综合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4份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财政厅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17〕7号)
2.《关于印发广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桂财社〔2017〕61号)
3.《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桂财社〔2017〕6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