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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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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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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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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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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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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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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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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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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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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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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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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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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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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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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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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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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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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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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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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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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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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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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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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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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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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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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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实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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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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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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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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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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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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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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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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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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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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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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