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等部署要求,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申请人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表述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转变为概括式“选条目”,不再开放手工录入功能。
二、新设立市场主体一律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依据规范条目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调整。存量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不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自主选择是否同步调整规范原经营范围表述,不作强制要求。存量市场主体新设立分支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自主选择是否同步调整规范市场主体原经营范围表述,不作强制要求。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分类标注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在一般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标注“一般项目:”,在相关条目后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在许可经营项目规范条目前标注“许可项目:”,在相关条目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中一般经营项目或许可经营项目的首项应当包含或者体现其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
四、简化优化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记载内容,规范条目采用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活动内容,营业执照不再详细记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具体内容,市场主体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由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进行规范和限定。
五、《规范表述目录》和规范条目由市场监管总局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内容、动态更新管理。对于《规范表述目录》中未纳入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条目,以及相关表述或活动描述不完善、存在错误的,市场主体和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更新或新增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的需求,登记机关初审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转报市场监管总局调整更新。
六、市场主体和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可以通过下列三种方式便利查询使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从中选择规范条目:一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l/),点击“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栏目进入查询。二是通过电脑浏览器直接输入网址https://jyfwyun.com/,进入“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查询。三是搜索手机微信小程序“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进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