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税费征管级次划分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3日
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税费征管级次划分方案
为优化税费收入结构,拓宽财政增收渠道,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厘清税费收入征管级次,进一步提升全市国有企业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有关部门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实现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源配置、国有资产增值等方面提质增效目标,为促进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划分方案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属在玉溪市内注册的,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按照投资渠道和比例分为市属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及合伙企业。为实现税费收入的正本清源,对上述企业税费征收预算级次进行如下划分。
(一)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缴纳的增值税留归地方50%部分(金融、保险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留归地方16%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全部缴入市本级。
(二)国有控股、参股及合伙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归地方50%部分(金融、保险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留归地方16%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全部缴入市本级,年底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和县(市、区)参股比例进行清分(中央、省级企业及个人参股部分计入市本级参股比例),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返还。
(三)上述企业缴纳的税费收入中,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其他税费收入征收预算级次保持不变,按属地原则全部缴入当地金库。
三、工作要求
(一)税务部门在市属国有企业税费征缴过程中要严格按预算级次进行收入划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各级投资主体合理收益,市属国有企业自2021年1月起已缴入各县(市、区)金库的,由税务部门负责进行清算调库。
(二)市国资委要准确核定所监管企业性质和占股比例,经市财政局确认后正式行文提供市税务局。国有控股、参股及合伙企业税费收入清分采取签证制,每年末由税费征收地的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局、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全年税费征缴情况进行签证,经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税费清分。后续新增的市属国有企业税费收入划分依照本办法执行。
(三)各级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在积极支持所属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不允许违反市场竞争规律违规设置门槛,阻挠区域外的国有企业到本地开展正常的经济业务。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税费收入划分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玉溪市市属国有企业税费征管级次划分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多年来,玉溪党委政府准确把握大势、着眼长远发展,在积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提升国有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国有资产变现能力上的特长和优势,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不断夯实国有经济主体地位,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较好推动作用。但市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权责关系不明,营收能力不强、收益归属不清等问题,对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2020年,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53.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仅为190万元,上缴税费1.24亿元,且作为投资主体的市级财政税费收入占比仅为26.6%,在目前财政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解决好投资与收益比例失衡问题,既能缓解各级财政收支压力,又能增强各级政府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真正让企业由虚变实、由大变强,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内容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凡属在玉溪市内注册的,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按照投资渠道和比例分为市属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及合伙企业。为实现税费收入的正本清源,对上述企业税费征收预算级次进行如下划分。
(一)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缴纳的增值税留归地方50%部分(金融、保险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留归地方16%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全部缴入市本级。
(二)国有控股、参股及合伙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留归地方50%部分(金融、保险企业除外)、企业所得税留归地方16%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全部缴入市本级,年底由市财政局按照市本级和县(市、区)参股比例进行清分(中央、省级企业及个人参股部分计入市本级参股比例),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返还。
(三)上述企业缴纳的税费收入中,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其他税费收入征收预算级次保持不变,按属地原则全部缴入当地金库。
三、重点政策措施
(一)税务部门在市属国有企业税费征缴过程中按预算级次进行收入划分,确保各级投资主体合理收益(市属国有企业自2021年1月起已缴入各县(市、区)金库的,由税务部门负责进行清算调库)。
(二)市国资委准确核定所监管企业性质和占股比例,经市财政局确认后正式行文提供市税务局。国有控股、参股及合伙企业税费收入清分采取签证制,每年末由税费征收地的财政局牵头,会同税务局、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全年税费征缴情况进行签证,经市税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税费清分。后续新增的市属国有企业税费收入划分依照方案执行。
(三)各级在积极支持所属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严禁违反市场竞争规律违规设置门槛,阻挠其他县区所属企业到本地开展正常的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