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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9-3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口市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海口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三)海南心路医路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四)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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