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京财法〔2022〕1508号)。
海淀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