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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京财税〔1996〕12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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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一批)>的通知》(京财法〔2022〕1508号)。


海淀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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