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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口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海府办函〔2019〕274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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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海口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打造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标杆和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优化企业准入

1.推进企业注册极简办理。将企业开办办理流程环节由4个整合为1个;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印章刻制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办结。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如无特别说明,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驻海口各银行机构、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19年〕

2.扩大企业办理极简注销适用范围,建立容错机制,企业存在异常状态的,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允许再次申请极简注销。企业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布免费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为7个自然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3.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整合在营业执照上。重点落实“照后减证”,对许可事项逐项核对,最大限度简化,破解“准入不准营”隐形壁垒。实现审批事项分类管理,有序优化市场准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

4.为新注册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基本款公章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5.探索企业开办“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证”全链条“索引式”办事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6.推进网上平台行政审批各环节办理时限留痕,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7.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取消市场主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用部门直接从电子证照共享平台或应用系统核验并调取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8.探索企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试行提供园区集群注册地址服务,实现“一个地址、多个商事主体”;推动企业规模扩张和高效管理,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构建部门联动的信用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9.成立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为新设或迁入的总部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落地服务;办理总部企业税收奖励、开办奖励、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购车用车等政策兑现服务;建立企业秘书服务机制,实现“全程服务、即到即办、一人办结”。对合同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二、创新工程项目许可办理

10.精简审批环节。将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由96项缩减为73项。推行相关部门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统一出具意见,将联合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限和要求,在工程建设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

11.压缩审批时间。实现园区极简审批项目和“五网”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5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管理局、民生燃气、市水务局、海口供电局、市发改委、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各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

1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覆盖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与国家、省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13.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落实各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和督察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运行规则。完善工程建设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并接入“信用海口”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14.鼓励开展试点工作创新。在重点产业园区内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联动改革。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内发放。探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机制,在本市新建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江东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9年)

15.探索放宽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准入限制,支持国内外高端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在海口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设计事务所联营安排,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咨询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9年)

三、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16.优化电力接入服务。将用电咨询服务和电力报装相关服务纳入海口“椰城市民云”网上服务范围,力争实现企业网上办电率100。(责任单位:海口供电局、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19年)

17.精简电力接入施工审批。探索电力外线施工审批简化,实现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涉电审批等环节的线上“全并联”审批,并将审批时限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海口供电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园林和环卫局、各区园林局、各区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18.加快电网建设。在实现最优供电服务基础上,年度非系统性停电次数减少20。(责任单位:海口供电局、市能源办、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19年)

19.积极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落实国家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政策,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格。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3890个以上(其中2019年建设公共桩1502个以上),保障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海口供电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

2020年)

20.建立重大项目政企反馈机制。探索重大接电施工项目的政企磋商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联络制度,进一步降低电力接入时间和用能成本。(责任单位:海口供电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19年)

四、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21.精简申报材料。用户报装申请材料由“安装申请表、用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用气点图纸和用气设备技术参数表”5项减少为“申请基本材料、用气设备技术参数表和供气场所证明”3项。(责任单位: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

22.优化办理流程。办理程序由8个环节压缩为“受理报装、现场勘察设计、签订合同、工程施工验收通气”4个环节。(责任单位: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

23.压缩办理时限。燃气报装时间由18-67个工作日压缩至9-44个工作日,其中无庭院管施工的小型非居民用户为9-12个工作日,无庭院管施工的大型非居民用户为13-31个工作日,有庭院管施工且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报建、城管、园林、交管等外部手续报建的大、小型非居民用户为13-44个工作日。将接入施

工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包含图纸审查)。(责任单位: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市政管理局、各区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24.实现用水报装与用气报装的各项服务纳入海口“椰城市民云”网上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五、完善财产登记流程

25.压缩办理时限。按照海南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核材料,实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机制。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简易事项当日办结,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存量房交易登记1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26.简化办理流程。探索实施“网上预受理”、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不动产登记简化为“网上预审、现场即办”2个程序。推进网上个人对个人房产转让,个人对银行房产抵押登记服务,逐步实施换证登记、查封登记等项目网上办理。探索抵押房办理过户时,注销抵押及转移登记等服务合并受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27.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和电子档案制度,实现全省域不动产登记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可分析,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和动态跟踪。在海口市试点不动产登记费用网上支付机制,拓展不动产登记网络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管理局;完

成时限:2020年)

28.主动进行权籍调查,完善地籍数据覆盖率,对不动产数据进行有条件的公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

29.完善不动产信息平台功能。提升登记及查询利用质量,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数据联动。推动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间数据共享,开展试点银行网点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推广“一站式”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20年)

六、优化纳税服务

30.精简涉税资料。梳理精简5大类37项430小项涉税业务。简单涉税业务推行“一人一表”“一人一证”即时办结,实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双减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31.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实施多税种按次报,实行“无税不申报”。全年纳税次数缩短为6次,办理纳税平均时间压缩为全年94个小时内,实现税费申报和税费缴纳网上办理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32.优化办税流程。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平台,打造“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窗口办税兜底”多元化办税模式。实现纳税人办理清单内8大类193个事项业务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进发票“线上办结,线下配送”等创新模式。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

33.促进提速增效。继续推进实名办税,根据纳税人在系统中提供的资料,实名认证后无需再收取资料。探索开发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提升缴款便利度。改进智能预填申报服务,对税基相近的税种进行合并申报,以简化申报程序、减少纳税次数。推广纳税申报“一表集成”系统,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34.优化税收服务。建立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级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35.推进减税降费。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分档设置优惠政策,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减免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按计划推进海南省“一园一策”政策(琼府〔2019〕37号)落地实施,海口江东新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园区,专项用于支持江东新区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

36.建立动态监管。做好信用登记评定工作,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

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37.压缩通关时间。推进“提前报关”,实现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小于4小时,进口货物整体通关小于60小时。对标国际通行做法,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清理不合理收费及清理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改善口岸贸易便利化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口港海关,海南港航控股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

38.提升通关效率。优化通关流程,建立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口岸现场查验单位、口岸运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单一窗口”功能。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实现货物申报、商品条码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等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港航局、马村港海关、海口港海关、海口海事局、市公安局边防支队、海南港航控股公司、海口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19年)

39.完善口岸功能。加紧规划秀英港电子口岸信息一体化和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海口美兰机场的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功能,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南港航控股公司、海口港海关、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口美兰机场海关、市交通港航局;完成时限:2020年)

40.推进口岸降费。实行口岸收费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将收费清单公示于“单一窗口”并及时更新。提高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拨付效率,试行口岸经营服务企业统计汇总并经海关审核后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争取2020年底海口港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较2017年有一定幅度降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海口港海关、海南港航控股公司、市财政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41.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推进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效率大幅提升,自海关通知查验起,力争30分钟内运达指定地点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19年)

八、完善破产办理

42.依托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督促承办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财产保全、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等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落实设立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解决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影响破产程序启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

43.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审理各项制度,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化解执行积案方面的重要作用,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清算案件。(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19年)

九、提高信贷质量

44.推进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便利化。通过委托当地分机构上门确认、拍摄视频确认等多样化便利化的服务,推进企业法人不到场可开立企业账户,实现企业开户“一次性办结”。(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驻海口各银行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

45.切实降低企业融资费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收费,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切实降低企业融资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驻海口各银行机构;完成时限:2019年)

46.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出台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创新用好FT账户,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积极推进国际交易场所、离岸基金和财富管理建设,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2020年)

十、优化诉讼与执行合同环境

47.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诉讼服务信息化建设力度,搭建全省统一的诉讼服务及司法公开平台网站、手机端微法院、12368呼叫中心等,提供在线司法服务,提升诉讼便利度。(责任部门: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

48.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强化外商投资、创新金融、中小企业等司法保护机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金融审判工作力度,提升审判质效,平等及时保护民商事主体合法利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将产权保护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市霸”等垄断行为、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

49.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有效减少执行合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成本。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行政机关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团体参与矛盾化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0年)

50.着力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重视律师作用,探索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社会调解、建立专业律师调解平台、吸纳律师接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推动建立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时告知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机制等,创新律师调解机制。(责任部门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海南仲裁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

十一、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

51.推广建筑领域项目工地用工实名制系统和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

52.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统计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立案必查,争取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

53.推进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并依法追讨,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进行公布,并依法惩处,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

54.开展劳动者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市场需要,开设培训课程,明确培训目标,并按相应标准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19年)

十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55.继续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实现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公平充分竞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56.推动政府采购电商化改革。将电子商务引入政府采购、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业态,依托“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对同类采购行为进一步简化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57.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效率、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重新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调整GMIFS系统操作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58.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对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坚决斩断利益关联,破除服务垄断,严肃查处其中的腐败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能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十三、推进招投标信息化建设

59.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电子平台建设期就着手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充实更新有关信息。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以及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

60.开发招投标统计查询模块。推进设计开发工程交易业务统计、查询系统专用模块,实现分时间段、招标方式、区域范围、投资性质及优惠增值等标准分类统计、查询或模糊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

十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61.进一步推广12345“一号通用”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深化“12345+不见面审批”,拓展12345热线系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预约服务、排队查询功能。探索推出“12345+政务服务”事项,方便市民办事,形成杜绝“否决”的制度。深化“12345+营商服务”,建立与营商服务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同机制,扩大服务企业诉求的受理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民游客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

62.全面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办事入口。避免出现群众在线办事“进多站、跑多网”问题。在市级各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重点区域建立专栏,链接至“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口旗舰店”;市级各部门的各类移动端应用整合到“椰城市民云”政务服务板块,全面实现门户端、移动端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同源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6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国家标准及省政府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全市各级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汇聚全市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入口统一、出口统一。积极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增强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64.实行清单分类管理。重点梳理权力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清单、跑动次数清单、“零跑腿或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等关键清单。围绕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集中的梳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升服务事项覆盖度。(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

65.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深入推进“综合窗口”受理制度改革。由原来分散办理的方式,整合为“一张清单、一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网通办、一窗出证”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66.逐步实现海口市政务服务大厅所有事项的网上预约和受理系统无缝对接,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为办事人提供自主申报、自助打证(证明类)、信息查询、在线支付等便捷的终端服务体验。实现“三跨”目标,全市80以上审批服务实现“全城通办”“就近可办”。(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

67.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及时公开定点入围、电子采购、备案核准、服务质量评价、设计质量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

68.促进平台信息共享。开展市、区服务平台中事项目录清单以及办件与国家服务平台的关联匹配,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通过国家、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业务数据、事项数据、公共基础数据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十五、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9.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出台促进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海口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70.在海洋、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医药、电子信息、数字创意、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节能与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71.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机制,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

7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实现执法办案量年均增幅20以上。确保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1个月内办结、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3个月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19年)

73.扩大知识产权非诉讼纠纷覆盖面。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快速调解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体系,力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企业达到10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0年)

74.优化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积极配合省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筹建中国(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工作。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专利技术产业化,着力培育优势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名牌产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幅20以上,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贴息4个月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75.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引进5家以上专业化综合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十六、加强市场监管

76.增强监管力度与透明度。加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整合各监管部门职能,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根据行业性质分级设置抽查比例,对高风险特殊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务管理局

(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0年)

77.完善信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库,提高信用监管覆盖率与有效性。探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公示机制,信用“红黑名单”以及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全市统一信用联合奖惩“三清单”制度。进一步扩大“椰城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和应用场景,确保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

78.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将外商投资准入备案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努力实现年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达20。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建设投资单一窗口举措。推动海口临空经济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享受保税政策,开展融资租赁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79.加快推动设立国际产权交易场所,实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快引进会计、法律、咨询等国际高端服务机构。推动海口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充分利用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争取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赋予最高信用等级、进口汽车保税存储等功能率先落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海口综合保税区;完成时限:2020年)

80.支持在海口国家高新区设立保税仓,试行保税仓定点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药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科研设备、生产设备、零部件等。(责任单位:海口国家高新区;完成时限:2020年)

81.完善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市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47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建设计划,建设幼儿园20所,中小学27所。预计学前教育学位增加9000个;小学学位增加33230个,初中学位增加14950个,义务教育学位共计

增加48180个;高中学位增加900个学位。引进培养住房租赁企业,扩大人才公寓申请覆盖面,在目前筹建的8000余套人才公寓的基础上增加3700余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

82.扶持创新项目。对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投融资管理等全流程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园区管理机制,全力推动海口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海口国家高新区;完成时限:2019年)

83.加强人才保障。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试行推广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机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对符合省级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进一步压缩人才落户时限,取消劳动合同审查,对涉及人才发展局、人社局与教育局的前置资质审核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将前置资质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公安办理落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实现6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落户。(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完成时限:2019年)

84.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探索将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85.保持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努力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0年)

86.推进城市与绿道系统连接。逐步实现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实现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8.39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和环卫局;完成时限:2020年)

87.着力推进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立体保护效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滥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完成时限:2020年)

88.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市场主体”治理服务新模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创新土地制度、人才保障、科技创新和总部经济等方面取得成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海口江东新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江东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人才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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