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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关于涉税信息查询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税函〔2020〕6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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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切实服务和便利纳税人,规范统一涉税证明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现将涉税信息查询证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税信息查询证明业务主要涉及违法违章信息、未申报信息、税费欠缴信息、税款入库信息等一项或多项涉税信息的查询,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开具相关证明,主要包括《无欠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等。

二、《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三、《纳税记录》是指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的证明。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均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四、《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是指纳税人因购房、出国等原因就特定期间完税情况申请开具的证明。其中,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五、《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是指除上述三类等具有统一格式的证明及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特定模板的证明外,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按照固定格式出具的其他涉税信息查询证明。

对申请开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的纳税人,证件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应当受理其申请。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符合即时开具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应当即时开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并加盖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不符合即时开具条件的,流转税务机关其他部门查询,由办税服务厅联系申请人并将最终开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交由申请人,此类情形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时间可适当延长。

六、申请开具以上证明所需资料及模板详见附件1-5。

 

附件:1.涉税信息查询证明所需资料清单

2.《无欠税证明》模板

3.《纳税记录》模板

4.《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模板

5.《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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