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56号,邮政编码:572000。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另设解放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三亚市解放路600号,邮政编码:572000。
二、自2018年7月5日起,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三亚市地方税务纳税评估管理局暂时以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有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三、原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退库专用章、代保管资金专用章使用至7月19日。7月20日起,以上业务章更换成以新的税务机关名称刻制的印章对外开展工作。
四、三亚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三亚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地方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地方税务局亚龙湾办税点、三亚市天涯区地方税务局、三亚市崖州区地方税务局按照三亚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挂牌准备工作,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