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打造标杆,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为契机,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标准和国内先进做法,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核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智慧政务”建设为重要抓手,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推动先导性项目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为全省制度创新提供更多三亚案例和三亚模式,努力把三亚市打造成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流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海南e登记”,积极争取政务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交换与共享,实现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领取发票全市“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登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实行企业开办流程并联办理。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将企业开户许可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银行机构备案后即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免费为新办企业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对承担刻章业务的企业予以定期补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即到即办,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和法人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对省级13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探索开展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试点改革,建立相关登记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探索向国家争取三亚市实施最开放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三亚市港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三亚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落实招商工作责任市领导指导,市招商部门全程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具体抓项目落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的三重落地工作机制,实行企业专人联系制度,确保总部企业和项目实现落地。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建立政策统一兑现机制,设立专属窗口接受政策申报,实现政策兑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各政策牵头部门负责优化奖励资金评审的集成服务,构建内部各部门、外部专家和专家机构集中评审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发展产业,按照“一产业一部门一政策”原则,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构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快速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组织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的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5.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企业实行无债权债务及完成清缴税款“双承诺”,免除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等材料。在政府服务平台搭建“企业简易注销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等企业注销业务“一站式”办理,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二)获得施工许可
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总时限为2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时限为6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土地出让及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土地出让及用地规划许可总时限为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时限为2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另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审批总时限均为12个工作日(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提交工伤保险证明”等环节。深化联合审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规划、建筑、人防、防雷等相关部门的图审事项进行统一审查。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施工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试点运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保险公司代替审图”等机制。推行多测合一,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土地勘测的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联合验收,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统一验收标准,明确联合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等。在重点产业园区内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联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8.实现“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中搭建“三亚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采用无纸化、零窗口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及档案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接入服务,纳入“三亚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安全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9.探索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报建,实现BIM技术应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针对采用BIM技术进行工程项目的报建,选取本市部分成熟新建项目作为试点,同时编制相应试点工作方案并加以落实。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做好奖补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推动BIM系统报建与“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探索在BIM应用的基础上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创新设立建设工程事务所,鼓励支持国内外一流事务所在三亚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外事务所与国内有资质的事务所联营合资,不断提升建设领域咨询服务产业。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的监管监察机制。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建立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托“信用三亚”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模板,建立覆盖建设单位、设计、工程勘察、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实行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
11.积极争取将建设项目申请水、电、气、电信接入的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审批“一张网”,并行操作、联合审批。涉及接入外线工程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占路意见书等环节涉及的行政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不设前置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工作流程和考核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三亚供电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运营商。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12.将供水企业、供气企业、电信运营商对用户的申报服务,从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推动建立覆盖用户、供水企业、供气企业、电信运营商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规和失信成本。(牵头单位:三亚供电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运营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3.进一步提高办理获得用电的效率。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相关手续,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各部门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降价标准,积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电力接入成本。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三亚供电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4.对于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及10千伏用户业扩工程,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平均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其中,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不超过3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低压用户零成本接电。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由三亚供电局统一向各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包括规划许可、绿化许可、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占路意见书及办理掘路许可等。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及时督促协调。(牵头单位:三亚供电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5.压缩全市社会投资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时间。用户申请自来水接入,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不超过12个工作日。用户申请排水接入,不属于特定行业的不超过1个工作日,属于特定行业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定行业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畜禽养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宾馆酒店服务、有化学实验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车、轨道交通车辆、汽车的修理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6.缩短燃气接入时间。进一步精简用气报装办理程序,降低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成本,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全市工商用户申请燃气安装,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无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7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接入且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7.积极争取明确网络接入办理时限。附近有通信管网的用户,从项目申请到上门安装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附近无通信管网的用户,在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管网后,从项目申请到运营商完成现场查勘、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探索在国家网络安全法许可的范围内,试点接入国外互联网主要平台,并推行相关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运营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18.各部门联合简化电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时间和成本双节约。定期获取土地出让信息和招商信息,滚动掌握近三年计划用电需求,提前沟通电力管廊建设情况,梳理形成电力管廊规划及建设时序建议。积极开展智能电网建设,确保用电安全,争取做到中心城区全年户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牵头单位:三亚供电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19.积极推广电动汽车,以配电网、交通网、车联网“三网融合”为统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三亚供电局及各相关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建立联系机制,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管理保障。(牵头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亚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0.加快建设气源站,推进11个片区天然气管道建设,促进燃气管网由主城区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自然村供水管道工程、饮水安全工程配套管网及西水中调工程建设,尽早实现农村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全覆盖。扩大建设5G站点,加快推动5G网络覆盖,全面开展5G商用网络建设,形成5G示范效应。完善并细化已有的快速响应方案,保障企业用水电气和电信的需求。(牵头单位:三亚供电局、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运营商,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四)财产登记
21.深入开展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探索建立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模式,加强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银行等系统的数据共享。在试点银行网点推广“一站式”不动产抵押贷款和抵押权登记业务。扩大不动产登记服务点的业务范围和区域,不断推进三亚市登记服务全覆盖。一般登记事项承诺2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广不动产登记费的网上支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2.增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领域信息透明度,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中的一种或多种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的自然状况、共有情形、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等内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3.推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电子证照,以及企业作为抵押人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电子证明。加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应用,提高不动产电子证照在政府部门之间“互认”,明确电子证照可应用于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4.积极探索制定针对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购置商品住房的政策,加强对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商品住房销售的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
25.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发展基金设立及后续融资服务事项。整合市级层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有政策,进一步制定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政策,形成统一汇编指引。创新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债券、“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服务。鼓励建立针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做好筛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治理结构良好、科技含量高、资产质量优、发展前景好、挂牌上市愿望强的中小微企业的相关工作,将其纳入后备挂牌上市企业资源库,建立本市完备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梯队。推动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牵头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6.建立具有银税互通、征信数据共享的系统平台,强化征信数据对投融资决策的支撑作用。积极争取通过打通银行税务之间数据链路的银税互通工程,建设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的区块链金融征信服务平台,实现包括涉税数据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与信贷信用信息的整合运用和直接共享,识别企业融资需求,便利融资途径。运用大数据技术和金融机构数据处理模型,输出信用结果,主动发掘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潜在客户(产生“白名单”)。鼓励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优化贷款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27.完善市级层面关于风险分摊机制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整合包括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投机构等部门在内的多方资源,完善“助保贷”、“政银保”等多方共担风险模式以及“保险+贷款”的融资模式。探索创新长租酒店公寓类资产证券化(REIZS)等新型融资模式。各方统筹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对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本市中小微企业,为生产性用途申请贷款,可至试点保险机构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增信,获取合作银行贷款支持,其中经认定的初创、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以及发展动产融资,简化办理手续,鼓励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各项经营类贷款,通过制定风险补偿政策给予企业一定的利息或保费补贴。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标准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及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在本市落地实施。(牵头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8.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金融开放创新体系,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口中心支行指导下建立账户管理体系,推动建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建立账户白名单体制,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账户体系内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宽松上限管理,争取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企业准入条件按资金池境内成员营收合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营收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在目前企业外债额度两种计算模式下(投注差模式、宏观审慎模式),继续探索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额度。积极争取进一步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大力引进行业领先的金融机构落户三亚,为企业申请数字金融牌照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六)政府采购
29.继续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实现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公平充分竞争。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接省政务服务中心争取进一步优化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模块,实现政策法规、办事指引、中介服务等查询和咨询功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0.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中介服务竞价机制,引导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竞价遴选优质中介服务供应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投诉与违规等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强化执业人员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七)纳税便利化
31.加强涉税信息互认。扩大与人社、住建、规划、市场监管、海关等涉税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编制标准信息采集表,建立第三方信息采集电子台账,借助第三方数据对实名办税信息交叉比对、分析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三亚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2.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行发票在线申领,实现网上申请代开、平台自动受理、物流限时配送一条龙服务。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利用区块链技术,扩展电子发票应用功能。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实现在线开票和查验。(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增值税申报实现“一表集成”,利用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分类编码,以及海关发票等税务部门掌握的信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数据自动归集,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税务“一网办”“一门办”“一次办”,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实现全市全覆盖。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与应用,多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使用需求和意见反馈,优化并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构建以数据交换归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信用服务为依托,稳定、高效、智能的税务系统。到2019年底实现涉税事项90%在线办理,到2020年底涉税事项接近或实现100%在线办理。企业年平均办税时间缩减至94小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税收优惠精准推送,在电子税务局平台设置税收优惠政策查询窗口,企业自行编辑查询需求,即可获取个性化订制优惠政策汇编。涉及重大复杂涉税问题,由税务部门组成政策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6.对纳税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材料要件齐全合规并书面承诺规定时限内补齐前提下,实行办税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37.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主动向纳税人提示涉税风险,鼓励企业开展自查。完善税务事项事先裁定机制,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纳税合规风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八)跨境贸易
38.到2020年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三分之一,验核文件证明数量较2018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文件核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三亚海事局、三亚海关。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39.梳理并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合法合规推动降低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的收费标准或合并、取消收费项目,推动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等项目收费。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三亚海关。完成时限:2019年9月)
40.丰富“单一窗口”功能,提升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等主要业务平台申报使用率,拓展平台申报功能,完善离岛免税等具有三亚特色的业务功能板块,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在线申报使用率达到100%。加强对“单一窗口”数据汇集,积极争取推动与出口退税、社会公共信用等贸易涉税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三亚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1.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或“两步申报”。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积极争取定期汇总并公布整体通关时间、环节及港口作业成本,提升口岸监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三亚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2.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时效3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6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90%以上(自车辆进场后计算,冷箱、框架箱、超箱及单票多箱需要倒箱作业的除外),车辆通过闸口时间平均不超过2分钟,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平均不超过10分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3.推进港口配套设施建设,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硬件支持。以打造邮轮母港为目标,扩大邮轮游艇及航线开放力度,形成邮轮维护、物资供给、旅游休闲等完善的邮轮经济产业链。积极争取推动南山港按照海关总署相关标准设立三亚特殊监管区域和凤凰机场保税区,积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维修等业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三亚海关、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凤凰机场。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4.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与中转等业务。(牵头单位: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三亚海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45.配合制订海南省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展三亚口岸保税物流中心申请筹备工作,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业务尽快落地,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O2O“即买即提”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三亚海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税务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九)保护投资者
46.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推进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三亚巡回审判庭、海南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的设立工作。设立符合三亚特点的专门国际仲裁机构,包括国际航运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为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7.加强仲裁和调解机制建设和创新,推动人大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知名法学院校、研究机构、学会协会以及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方构建仲裁和调解保障共同体,推动制度设计,完善地方法规体系,优化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制度宣传解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8.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中小股东合法享有权利受到侵害而向管理层提起诉讼的相关案件进行优先、集中处理。完善律师代理中小股东维权案件的方式和途径,为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推进律师调解工作试点,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49.推动制定促进本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相关办法,为全面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快推动本市法律服务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业务,支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研讨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定,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相关国际组织,逐步提升本市法律服务人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0.实施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加大本市涉外、金融、航运、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机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扩大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试点范围。推进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推进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和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对台律师事务所开放政策试点。(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9月)
(十)执行合同
51.构建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APP、法院微信公众号等为登入载体的便捷网上立案通道,优化网上诉讼、网上仲裁服务系统。建立电子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平台管理和信息录入。按照要求将案件立、审、执流程动态及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准确填写,确保律师从平台中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提高该平台使用率。建立立案登记分类通道,对特殊纠纷案件纳入立案登记“绿色通道”进行优先处理,继续保持立案申请和送达阶段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立案申请集中出现时确保标准不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2.建立健全争端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有机衔接。运用诉讼费用浮动变化等财政鼓励措施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化解争端。进一步分类当事人诉讼行为,细化调解手段和标准。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用;对开庭审理前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对在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的,适当减免诉讼费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3.推动速裁工作新模式,在基层法院设置速裁庭或速裁团队,加强外部调解主体引入。建立“电子+人工”速裁案件程序分流机制,科学分案、自动导入,扩大诉讼前端案件分流规模。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以内。(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4.加快推进建立本市覆盖市、区、村(社区)三级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体系,制定相关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细化、便捷化。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建设线上、线中、线下“三位一体”的总体架构,线上积极落实“12348海南法网”,线中一体运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线下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三级覆盖(分别建设市级服务中心、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一)办理破产
55.继续完善地方破产制度指导性文件的制定,包括促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意见、办案指引、工作规程等。制定针对如房地产等特殊行业的破产审理相关指引。研究针对包括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总结相应类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点并制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材料,完善配套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56.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和法院共同参加的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处理、工商注销等突出问题,形成高效府院联动机制,为破产程序运行畅通提供外部保障。(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57.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做好困境企业分类处置。对暂时经营困难企业引导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9月)
58.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引入具有工程技术、科学知识、企业管理经验等非中介人员参与管理,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以及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有效发挥协会行业自治功能和援助基金保障作用。研究破产管理人协会与电商平台合作可行性,通过接入破产财产网拍直接通道,实现破产财产变现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59.推行破产审判专业化,合理确定破产案件简易审的适用范围和排除适用范围,根据破产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构建破产简易审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广以数字化、信息化模式举办债权人会议,通过采取网络直播、网络表决等形式,降低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会议出席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60.完善知识产权专项政策体系,制定包括国外授权专利资助、专利预警费用补贴、培育本地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专项政策。举办高价值专利培育赛事活动,征集国内外优秀专利项目,开展评选、推介、合作等各项专利培育活动,对优秀专利项目给予奖励。鼓励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构建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1.大力开展专利商标综合执法,重点查办大规模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本市相关法规和惩戒规定,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引入对弱势权利人群体的专门纠纷解决渠道,形成司法保护、行政执法、基层快速调解三位一体的多渠道维权路径,建立互补完善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仲裁专业性强、保密性好、域外执行力强等优势,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有效衔接,加大维权补助力度。鼓励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动维权,对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按实际维权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建设三亚市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的维权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62.改进市级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制定本市知识产权权益分配配套政策,调动创新者对创新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争取搭建本市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以及分析评议等提供平台支撑。制定并出台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本市聚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十三)市场监管
63.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横向跨部门、纵向跨层级立体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社会信用有效监测。面向社会大众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行政部门政务诚信和信息公开理念。完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航空港口物流等领域信用制度,积极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开展债项评级、财政补贴资信审查、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评估以及自然人信用评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三亚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4.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配合建设本级行政部门覆盖辖区所有业务范围和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制订年度抽查计划,针对调查对象主体信用水平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核查、系统检测等方式开展工作。对特殊领域抽查,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及时通过各主要媒介公布抽查结果,根据全国统一标准或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判定是否将其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65.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一般检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四)劳动力市场
66.完善现有人才政策并将其汇总编制,积极引进外国高级人才和一般急缺技能人才。设置岗位类别,出台动态人才目录及配套的工作指引。搭建人才用工平台,纳入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依托互联网信息手段,打通人社、公安、发改等部门之间的业务系统,审批信息在部门间自动推送,实现人才引进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系统自动实时审批,最终实现人才引进“秒批”办理。同时强化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实行诚信申报,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才能享受“秒批”服务。加快建立科学化、多元化人才评价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7.继续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率政策,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范围,简化社保登记办理手续,实施社保缴费委托收款方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适应企业季节性用工,实施灵活的工时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68.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落实好人才落户、住房、医疗、社会保险、创新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待遇。统筹推进“候鸟人才”工作,到2020年,全市使用“候鸟人才”5000人左右。其中高层次“候鸟人才”500人左右,科技创新团队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69.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尝试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大讲堂、流动仲裁庭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进行深度的指导和实务培训,规范用工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完成时限:2019年9月)
(十五)旅游市场整治
70.编制旅游警察支队机制汇编及办案指南。完善符合旅游市场特点的联合执法机制,制定涉旅各监管单位定期联席会制度,完善旅游旺季联合执法、涉旅案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加强与旅游交易平台合作,建立旅游行业信用大数据分析中心,对从事婚庆、民宿、海鲜餐饮、邮轮游艇等行业的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健全涉及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旅游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旅游和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1.增强旅游标准化企业水电价格收费优惠、航空补贴等旅游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及覆盖面,出台婚庆、民宿等旅游细分产业以及旅行社奖励政策。支持知名旅行社,设立境外旅游营销办事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外籍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制度,规范旅游从业资格及相关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六)建设服务型政府
72.提升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水平。到2019年底,90%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互联网一体化平台办理;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受理基本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基础信息目录和平台数据信息目录,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持续进行数据交换三亚节点优化及运维工作,建设安全可靠、传输高效的纵横数据网络。规范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行业中介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三亚”等信用平台,依托政务服务网站,完善“中介超市”在线展示、竞价、中标、评价等功能。提升行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意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与宣传,增强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3.大力发展民生工程。按照服务自贸区(港)人才建设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改扩建、新建一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大幅扩充学校容量,增加有效学位,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师资队伍,缓解学生入学压力。实现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在校中学学生数51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在校小学学生数80人。实现全市普通中学平均1名教师承担7名学生,普通小学平均1名教师承担14名学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4.加快市重点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中心建设,加强医疗队伍人才引进与培育,实现全市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4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67人。(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5.全面实施全民登记参保计划,妥善解决人才引进社保接续问题。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联络机制,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改造,逐步解决房源紧张问题。(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6.加强深海研究、航天卫星、热带农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继续引进高端科研机构落地。落实重点产业政策,推进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集聚,完善人才配套扶持措施,积极争取重点产业国家级试验区,建设改革创新国家先行区。推动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与行业领先企业洽谈合作。制定并完善针对创新创业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和孵化机构的扶持政策,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初创企业以及创新创业载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载体整合融资、培训、咨询、孵化等创新创业要素资源,为入驻主体提供全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7.提升外资引进和利用水平。到2019年底,力争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较2018年,下同)达到100%,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总额增长15%。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制订各产业招商计划,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限认缴资金,加强服务,促进招商项目落地,同时加大对新备案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在审批事项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78.重点整治PM10与PM2.5,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现PM2.5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3%。对全市重点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以及河道疏浚清淤治理工程,严查非法排污、采砂、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做好饮用水源安全监测与应急管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规范土壤环境管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为符合或优于土壤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达标率不低于80%。严格保护重点山林,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9.完善港口码头(邮轮母港、水上旅游码头等)、公路网络(城市干线、旅游专线、绕城高速、农村公路等)、航空运输(航线建设、机场建设等)、铁路网络(海南铁路西环货线三亚至乐东段公交化旅游化改造、有轨电车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以市委、市政府牵头的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制定和审议相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市营商环境办”)在市营商环境服务局,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梳理解决各部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以及指导人才建设等工作。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落实重要任务。建立自下而上定期逐级汇报机制,对存在问题实时跟踪研究解决。由市营商环境办牵头建立“三亚营商环境服务”微信工作群,群成员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指定联络人组成,及时传达要求,沟通问题,汇总梳理工作动态。
(二)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计划
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出硬招,补短板,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大幅改善和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尽快制定并出台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划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部门按照行动计划整体安排,结合主管行业突出问题,在一个月内出台相应的行业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或方案,构建“1+N”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贯彻实施。
(三)建立评估考评机制
通过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完善本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增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按年度对各区、各部门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实施考评,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通过“红黑榜”公布结果,并作为实施奖励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督办机制,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加强系统内部督查,及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四)做好舆论宣传与政策解读
建立全市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统筹发布各区、各部门产业发展和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开座谈会、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并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组织和配合新闻媒体对重大活动、典型经验、政策措施等进行宣传报道。发布三亚市营商环境白皮书,加强与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排名指标编制机构的沟通交流,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营商环境建设经验,介绍我市营商环境的特色和优势。结合我市营商环境改革重要节点,由各区、各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五)实行容错纠错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制度创新需要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在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或授权。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无违反法律法规、未谋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的,对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应及时纠正。纪委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