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委办、事业单位、办事处、控股公司、驻区单位:
《洋浦经济开发区鼓励人才引进十条措施》已经工委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洋浦工委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月7日
洋浦经济开发区鼓励人才引进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创新开发区人才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发展,打造人才高地,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引才措施: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
凡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省外人才即可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迁。
二、全方位保障人才安居
(一)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开发区无房的,可在区内购买商品房1套。
(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公寓,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无偿赠与全部产权。开发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引进的全职人才在区内租房,可以享受租房补贴,补贴由开发区财政承担。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3000元/月,其他高层次人才2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技师)1000元/月,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800元/月。
(四)引进的全职人才在省内购房,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补贴由开发区财政承担。购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办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3.6万元/年,其他高层次人才2.4万元/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1.8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技师)1.2万元/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0.96万元/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开发区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房、限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员工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薪酬管理规定自主决定是否按1:1比例配套。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通道
优质学位向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子女倾斜,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对开发区内暂时无法解决的优质学位,采取与区外优质的民办学校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考、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一)为引进人才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提供区外有合作的三甲医院自选专家挂号。
(二)为高层次人才(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按每工作满1年提供1个月的标准、最多提供不超过12个月的住院护理补助,护理补助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比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五、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提供过渡性保障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就业。对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它高层次人才中一二三类人才在开发区工作期间,配偶未就业的,以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洋浦统筹区内,配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到账,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的70%。过渡性保障期限最长为3年。
六、完善人才工资薪金个税补贴政策
(一)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及港澳台人员,在开发区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开发区给予补贴;
(二)以下人才在开发区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工资薪金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1.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南海名家按100%的比例给予补贴;
2. 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南海英才、南海工匠按80%的比例给予补贴;
3. 年薪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人才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薪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人才按6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薪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
对于2018年5月13日以前全职在区内重点用人单位工作,在2018年5月13日及以后被评定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可纳入本政策保障范围。
已享受开发区个税优惠政策的人才不可重复享受。
七、加快急需紧缺人才汇聚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
(二)引进全职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引进全职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的“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和中级职称的人才,试用期满转正,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安家补贴。
(五)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开发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人才,试用期满转正,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安家补贴。
已享受开发区其他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八、鼓励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提前签约优秀人才,凡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开发区适当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万元;
(二)全日制名校硕士研究生(“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院校),每人每学年2万元;
(三)全日制名校本科生(“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院校),每人每学年1万元。
九、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一)提供与全职人才相等待遇:凡与区内重点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开发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按其学历、职称和实际工作时间享受与正式引进人才一致的住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或由管委会提供免费人才公寓,也可享受与正式引进人才相同的区内购房政策,并可按管理权限在开发区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定。
(二)提供康养假期:凡与开发区内重点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连续工作满九个月以上的已退休高层次候鸟人才,其本人在开发区工作每累计满十二个月,可在海南省任意市县享受一个月的免费康养假期。选择在洋浦区域休养的,由人才部门安排在国际高端社区;选择其他市县休养的,可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康养补贴。
(三)提供免费健康体检:重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十、协助办理区内重大龙头企业人才用车保障
涉及开发区发展的重大龙头企业和项目,可参照《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汽油小客车使用需求,由洋浦工委组织部代为向省委人才局进行专项申报,经批准的,可允许企业人才名下符合我省尾气排放标准的自用小客车直接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
以上十项措施中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开发区2018年5月13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琼人才办〔2019〕13号),且列入洋浦经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重点行业单位、重大招商项目)清单的人才。重点用人单位清单定期公布,动态调整。
本措施由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