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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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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东方市国家税务局、东方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用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东方市国家税务局、东方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2018年7月20日启用新的税收业务印章,原东方市国家税务局、东方市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印章2018年7月20日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永安东路44号,邮政编码:572600。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另设东方大道办公区,办公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60号,邮政编码:572600。

二、原东方市国家税务局内设科室、分局,东方市地方税务局内设科室、分局、直属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及其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待三定方案调整确定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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