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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万府办〔2022〕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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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我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继续执行市级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政策基础上,围绕降本减负、促进消费、培优培强、优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特制定以下16条抗疫纾困促发展措施。

一、全力降本减负

1.提前兑现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扩产扩能等投资,且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2月底前兑现市级部分贴息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2.给予工业企业厂房租赁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且未停工停产并在市内租赁工业厂房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一次性厂房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3.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保持0.5%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后,可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疫情期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且经营地在万宁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租金减免或延迟交租的优惠政策。未享受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降低企业水电使用成本。鼓励降低困难企业的用水用电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不强制要求预存水、电费用,并积极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万宁供电局)

6.缓解企业贷款压力。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长时间办理,其延迟行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劝告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建议不纳入信用失信记录。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可提前向银行申请办理延期还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加强就业援助。对市内符合条件的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服务,疫情期间举办10场以上线上专场招聘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加强新增就业支持。在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到岗工作超过半年的新增就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助(最多发放6个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全力提振消费

9.举办促进消费活动。针对汽车、餐饮、商超等行业设立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协同行业商会、协会举办汽车、美食等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消费。鼓励全市基层工会及时发放节假日职工福利;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采购市内旅游产品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的组织筹办工作,通过规范性程序交由市内有资质的机构承接。(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1.实施“引客入市”奖励。(1)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文旅企业举办文体活动,打造并推广万宁市特色旅游资源和线路,根据市内相关政策给予奖励。(2)省内外旅行社、会议会展服务公司、专业活动执行公司等在我市宾馆、酒店组织会期达2天、住宿2夜以上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发布会、培训等,会议人数超过50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培优培强重点企业

12.鼓励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扩能扩产。对于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20%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13.鼓励重点商贸企业稳量提质。对已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的限上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实现2022年全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率≥15%的,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1)对我市辖区内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3椰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点、旅行社、宾馆酒店,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营业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2)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宾馆、酒店等旅文企业自主购买核酸抗原药剂,按照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牵头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15.鼓励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的外资企业按业绩给予奖励。在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每实际注资500万美元(注入资金须实际用于企业扩大生产,严禁走过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全力服务保障

16.做好资金保障。全市企业纾困解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再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比例不低于5%,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本文件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每条措施的具体实施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按规定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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