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受理税务事项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文昌市国税、市地税机关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文昌市国税、市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文昌市国税、市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相同业务事项及报送资料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其他资料模块下载。
三、2018年7月20日起,对于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纳税人,只需持一套申请材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办理(地址: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二楼,电话:0898-63281261)。
四、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如需对营改增前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发票进行真伪鉴定,可持待鉴定发票原件到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办理(地址:文昌市文清大道477号税务大楼6楼604房,电话:0898-63327603)。
五、2018年7月20日起,原文昌市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文昌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文昌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六、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文昌市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文昌市文清大道477号税务大楼9楼905房,电话:0898-6332767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