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文昌市国家税务局、文昌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文昌市国家税务局、文昌市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文昌市文清大道477号,邮政编码:571339。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另设文清大道办公区,办公地址:文昌市文清大道341号,邮政编码:571339。
二、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文昌市国家税务局第一至第七税务分局,文昌市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管理局、纳税评估管理局、社保规费征管局、直属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有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