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确保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疫情防控和安全为前提,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复工复产企业符合《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标准的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目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继续抓好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
二、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工人返岗。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要协调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工人尽快回到我市。(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
三、支持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由市就业部门统一收集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发布招工信息,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鼓励以用工单位为单元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市就业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努力提供餐饮保障。积极鼓励支持外卖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主动协调市内餐饮企业为企业提供送餐服务或者订餐自提服务。(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
五、积极协调联系宾馆、酒店等场所,帮助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省、市重点项目解决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场所、周转住宿等困难。(责任部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
六、加快服务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上门办、预约办、容缺办、邮寄办等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材料齐全的,当场发证,实行证后延期核查。(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市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鼓励出租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给予奖励支持。鼓励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等物业运营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于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给予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八、延迟缴纳社保费用期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保险费征收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社保服务中心)
九、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观察或隔离场所等的优先保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十、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防控物资保障部门要主动做好对企业防疫工作服务指导,全力帮助复工企业、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口罩等急需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
十一、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现场防疫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专人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疫情防控上门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严控项目之间务工人员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工人员流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材料运输等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登记检查。(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
十二、对工人隔离期间给予生活补助。从省外返回我市的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给予生活补助,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尽快开展摸底调研,制定具体补助方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减免企业相关税费。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落实《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责任部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