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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白府办函〔2019〕24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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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投资项目的若干措 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践行白沙“两区一地”战略 定位,营造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 验区(港)贡献白沙力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规范社会投资项目服务机制

(一)白沙黎族自治县投资建设委员会为审议社会投资项目的准入服务机构

1.县投建委主要研究审议社会投资项目;

2.指定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责任县领导和责任单位;

3.主持召开项目跟踪联席会议,定期对全县社会投资项目建 设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我县社会投资项目准入产业

1.鼓励倡导类产业。

鼓励倡导类产业是指符合白沙在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的 发展定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和带动引领作用; 对产业链和产业群的提升,特别是对于发展扶贫产业具有先导性 作用;对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有利于产业结构优 化升级、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为我县对外招商

引资,吸纳社会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主要包括:

(1)海南省重点培育的十二大产业类符合白沙准入条件的 产业: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教育文体产业、现代物流 业、互联网产业、低碳制造业、现代金融服务业、医药产业、医 疗健康产业、会展业等;

(2)“多规合一”中列明的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旅游、地质遗迹旅游、黎苗文化旅游 、生态循环农/林业、南药等产业。

2.限制类、禁止类产业。

执行海南省发改委《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4 市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琼发改综合〔2016〕1536 号)。

(三)规范社会投资项目落地流程。

1.备案;

2.审议(由县投资建设委员会予以审议,涉及商务、文旅、 消防、气象、银行、公安、税务、教育等部门需审批的事项均依  法依规按照各自职责清单高效办结。其中企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予以审议或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审议);

(1)进入审议程序的项目为项目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

建设用地 20 亩及以上(其中县城 5 亩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以及

其他需上会讨论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100 亩以上(含)或

者需要渔业和养殖用地(含水面)超过 500 亩,种植用地超过 10

00 亩的需上报省招商联席会议审议。如因特殊原因县投资建设委员会未能及时召开的,经县投资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后,直接 呈报县投资建设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审定,审定结果视同县 投资建设委员会会议审议结果;

(2)项目投资方需向县发改委(县招商服务中心)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有关信息、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规划面积、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

(3)县发改委(县招商服务中心)梳理汇总并征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意见后报送县投资建设委员会审 议,审议结果以会议纪要予以印发明确;

(4)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县招商服务中心)会同县法制部门与投资方对接,草拟《投资协议》并报政府签订。签约协议明确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规划面积、建设周期、投资强度、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对于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并在协议中列明。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协议涉及商业秘密的,各存档单位要严格保管,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5)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县招商办)书面向投资方反馈。

3.项目用地预审;

4.选址意见;

5.环评;

6.节能登记;

7.建设用地许可(涉及农用地(林地)征占用、耕地占补、农转用等各项审批手续);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依法依规推进“极简审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逐步形成项目审批“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的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实现企业办理简单事项“一次都不用跑”,办理复杂事项“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优化土地要素保障

摸清我县存量建设用地底数,整合各项土地资源,细化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土地储备,保障社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征地安 置中心)

(三)对标落实《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 年)》

“开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财产登记、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纳税便利化、跨境贸易、保护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 10 个指标和“建设服务型政府”

的跟踪落实。

1.在开办企业方面,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 3 个工作日内; 推行企业自主登记制度,推行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信息变更、 企业注销的自主申报和自主核名举措;实施全省通办的注册官制度;扩大“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在第一批全国推开的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将旅游、农业、医疗健康三大产业领域的 24 个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范围;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充分发挥“海南政务服务网”功能,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2.在获得施工许可方面,将施工许可调整为备案,将建前审

核转化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在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方面,进行报装流程再造,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制定快速反应方案。(责任单位:县水务事务中心、白沙供电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三大运营商))

4.在财产登记方面,积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化证照、电子档案机制。(责任单位:县不动 产登记管理中心)

5.在获得信贷和改善融资环境方面,争取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 政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设立企业纾困基金,对难以 维持经营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困境企业提供 必

要支持,帮助企业重新获得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 心)

6.在纳税便利化方面,积极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责任 单位:白沙税务局)

7.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建设投资者司法咨询服务平台,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8.在执行合同方面,构建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对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企业给予政策性鼓励。建立法院网上立案信息 系统。健全信用促进联动机制,完善网络查控执行系统建设,加 快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法院)

9.在办理破产方面,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对资不抵债、 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司法指引。(责任单位:县法院)

10.在营商环境评估方面,省政府每年都会委托第三方对全 省及各市县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并在每年 7 月 1 日前公布年度行动计划。我县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下力气,要做服务为上、 诚信为本、效率为先、公平为要的政府,要以可预期为目标,保 持政府政策透明和稳定,使企业心中有底,踏实经营,争取在每 年的评估中取得良好成绩。(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 府)

三、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一)由县政府组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听取社会投资项目 项目进度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社会投资项目签约后,县政府按照“六个一责任制” 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乡镇政府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跟踪服务。(六个一责任制为:一个项目、  一个分管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招商引资分管负责人和 信息联络员,并与县发改委(县招商服务中心)建立信息传递渠 道,县发改委(县招商服务中心)每月向责任单位收集,汇总整 理后报送县投委会审议。

(四)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政府服务水平,注重提高政府诚信度,保持政策稳定性。要贯彻落实“141”工作落实法和“4 个 1”跟踪督办法,做到思想和行动步调统一,各项工作落实加快;要做到服务为上、诚信为本、效率为先、公平为要;要让企业心中有底,踏实放心经营。(“141”工作落实法为:“1”个明确的总体目标;“4”就是“四化”,围绕目标把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最后对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效果还要有“1”个预期。“4 个 1”跟踪督办法,即县领导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任务要“1”抓到底,追着问推着跑;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第“1”时间研究解决,不拖不推不放管到底;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1”周内反馈结果或进展情况;每“1” 季度要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全县内学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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