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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服务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七项措施的通知


白府〔202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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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服务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七项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服务民营中小企业七条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扶持民营中小企业(本文中的民营中小企业指:在我县境内依法设立并进行生产经营的,由民间资产作为投资主体,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发展壮大,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一)建立服务民营中小企业联席会议机制

成立由分管经济的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科工信局)、县资规局、县旅文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商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诉求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负责收集、受理民营中小企业困难和诉求,并进行梳理归纳。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听取民营中

小企业诉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指定相关主管部门限期完成。

(二)建立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困难问题绿色通道

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困难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主动服务,优先办理,特别是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解决方案,要制定工作台账,专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及时向企业做出反馈,并给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大力推进完成,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做出说明。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企通”,实行线上受理、现场办公,做到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者服务确认,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建立专项监督机制

县纪委监委定期对各相关部门服务民营中小企业,落实解决民营中小企业问题诉求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对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业务办理拖沓、推诿扯皮、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原则等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时进行提醒、约谈直至问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机制。一方面,通过县政府注资,充分发挥县抵押担保公司作用,为经营效益良好,却资金紧张且融资困难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采取政府出

资一部分,企业出资一部分的方式,建立白沙县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基金,为信誉良好、经营效益良好、未来收益可预期的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二)探索更有力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机制。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民营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额度和比例。

(三)鼓励实施利息优惠。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制定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利息优惠制度,适当降低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融资压力。

三、完善企业纠纷调解机制

县人民法院建立民事调解“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的民事纠纷优先进行调解审理,能进行庭下调解的进行庭下调解,能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需要审理判决的及时判决,并跟踪确保判决有效执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在全县营造有利于民营中小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涉企人身财产安全保障

司法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和“平安白沙”建设,切实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家及其财产安全的保障。对威胁、恐吓企业家

人身安全,勒索、敲诈企业或企业家财物,非法阻挠、干扰、破坏企业合法生产经营,非法侵吞、侵占、破坏企业合法资产等行为,第一时间予以打击查处,确保营商环境安全。

五、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县税务部门、各行业部门要对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主动服务、分类指导,确保企业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特别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税收减免,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实行减半征收,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生产投资积极性。

六、畅通政策宣传渠道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涉企政策公开专栏”,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公开,对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的营商政策以及审批办事流程进行梳理,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建立信息主动告知通道,对涉及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变动、制度改革、审批主体变化等相关信息,各行业部门要主动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告知相关企业,确保民营中小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情况。

七、大力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改进行政观念。对企业家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尊重有加,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高效服务和用心服务,增强民营中小企业家的自豪感和归属感。

(二)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在国家政策、法规框架下,不干涉民营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开展不必要的涉企检查,不强制要求企业家出席不必要的会议、活动,不强制要求企业或企业家本人捐款捐物等,让企业家心无旁骛的抢机遇、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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