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省驻白沙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9 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9 号)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 年8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