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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派出机构有关事项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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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7个,分别是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临城税务分局、新盈税务分局、博厚税务分局、南宝税务分局、加来税务分局(简称“新设机构”),同时撤销原国税第一税务分局至第五税务分局、原地税直属分局、原地税社会保险规费征管局、原地税纳税评估管理局、原地税纳税服务管理局、原地税第一税务分局至第四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原设机构”)。

二、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于2018年10月30日启用内设机构行政印章和公文系统,并按照要求完成所有派出机构挂牌。各派出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同时,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原设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原设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正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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