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公告),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澄迈县国家税务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澄迈县国家税务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36号,邮政编码:571900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化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5号,邮政编码:571900
二、2018年7月20日起,原澄迈县国家税务局第一至第五税务分局、澄迈县国家税务局老城税务分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第一至第四税务分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分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澄迈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有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请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11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