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保亭县保城镇宝亭大道北侧,邮政编码:572300。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另设文明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保亭县保城镇文明北路9号,邮政编码:572300。
二、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海南省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局暂时以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有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三、其他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