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依据《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1号),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内办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含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措施
(一)稳定企业用工。
1.实施稳岗奖励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县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缓缴社保费用。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内办理上述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二)降低运营成本
3.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除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4.延缓缴交水电费用。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海南电网保亭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三)减轻税费负担
6.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7.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8.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我县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证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
9.给予财政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要提早谋划、及时掌握企业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保亭支行、县财政局)
10.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我县小微企业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银保监组)
11.支持疫情防控物流企业。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县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货物运费的40%(运入)给予资金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12.强化保障性金融服务。鼓励和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逐户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推行一企一策的金融帮扶措施,开辟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保亭支行、县金融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落实精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上述涉及的政策措施与我县出台的其他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