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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做好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乐府〔2020〕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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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乐东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做好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做好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县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乐东黎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做好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五条措施》,确保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一)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系。以疫情防控和安全为前提,落实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各镇政府、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对目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抓好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在建项目要尽快复工并持续施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建质函〔2020〕15号)文件精神,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共同做好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主动服务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复工或新开工项目尽快实现开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服务作用,会同项目责任单位积极推动在建或新开工重点项目达到开工条件后尽快复工或实现开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

(二)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对近期有湖北旅居史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琼工人及密切接触者或有医学症状的工人,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各镇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需要最大限度提供支持,做好帮助企业解决工人开工前观察或隔离场所等企业难以自身解决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工人短期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要全力挖掘本县劳动力资源,加大用工短期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人力资源短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统筹支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就业局)

(四)确保复工复产原材料供应。各镇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观察或隔离场所等的优先保障,并为全面复产做好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抱由镇政府)

(五)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切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需要。(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六)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现场防疫指导。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卫生健康部门要派专人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疫情防控上门指导,确保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对工人隔离期间给予生活补助。返县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会同企业所属地政府,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稳定企业用工

(八)实施援企稳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九)缓缴社保费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医疗保障局、乐东税务局)

三、降低运营成本

(十)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县国资委)

(十一)缓解运行压力。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东供电局)

(十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2020年2月至7月期间,中小企业(除《全省大型企业名单》外的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到期后缴存比例由系统统一恢复回原比例。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至3%的业务,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降比审批工作。(责任单位:乐东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四、减轻税费负担

(十三)减免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乐东税务局)

(十四)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乐东税务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

(十五)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惠金融有关工作的通知》(琼财金〔2020〕91号)文件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省对有关重点企业贷款贴息要求。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各银行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对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延期还贷、减免利息、增加中长期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各银行机构)

以上第八条至第十五条措施重点支持我县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含个体工商户),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

疫情期间,各镇、各单位要把抗疫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做法、实践成效,积极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领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镇要落实本辖区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作战体系、乡村振兴工作队的作用,结合“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在基层一线勇当先锋,做好表率,落实好各项措施,切实做到登记不漏一户、管控不漏一人,坚决防止疫情在复工复产企业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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