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乐东县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本公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是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有序做好政策衔接,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的重要保障。此次清理工作,是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由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等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发现的,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乐东县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因机构改革或因税收政策调整导致文件调整对象灭失,或执行时间过期不需要继续执行等文件,以公告形式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发文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乐东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认的通知》(乐地税[2008]1号);发文时间为2008年1月7日。此份规范性文件第一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