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用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2018年7月20日启用新的税收业务印章,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印章2018年7月20日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路8号,邮政编码:572700。
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另设人民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北路235号,邮政编码572700。
二、原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内设科室、分局,海南省昌江县地方税务局内设科室、分局、社保规费征管局、直属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及其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待三定方案调整确定后,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