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要求,海南省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如下:
一、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二、海南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三、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含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四、缴费基数将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以上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