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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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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屯昌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延续上年作法,保持征收渠道不变、征收方式不变、征收系统不变、征缴人员范围不变。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征收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征收。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地新生儿缴费随到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原“母婴捆绑”政策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十三个档次,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

六、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请参保人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扣缴保费的银行账户)。

七、参保人可通过农信社(农商行)的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自助缴纳;或持社会保障卡到农信社(农商行)ATM机或GRS设备上自助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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