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屯昌县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本公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是稳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的重要前提,是有序做好政策衔接,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情况的重要保障。此次清理工作是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等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发现的,由屯昌县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屯昌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号),因机构改革已不需要继续执行,现以公告形式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