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做好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改革实施方案》(琼税发〔2018〕123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琼税发〔2019〕90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我县缴费标准设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等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缴费期限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8月1日至10月31日,全年可缴费。
四、缴费方式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继续保持原来的模式和征缴渠道,在原有征收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自助缴费、互联网缴费等缴费模式创新。
(一)代扣代缴:参保人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指定扣缴保费的银行账户)。税务部门大厅工作人员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系统每天发起代扣代缴业务指令。农信社系统自动批量处理代扣代缴,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扣缴保费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二)自助缴费:参保人可通过农信社(农商行)的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自助缴纳;持社会保障卡到农信社(农商行)任意一台ATM或CRS设备自助缴纳,或到各乡镇社会服务中心、社区和居委会安装的专用POS机上刷卡缴纳。参保人通过自助渠道缴纳社保费,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视同缴费档次变更。
(三)政府代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参保群体采用政府代缴模式。
新参保人员必须在办理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请广大城乡居民在征缴限期内到户籍所在地缴费或自助缴费。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0898-86220895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