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9-06 来源: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深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将成为今后就业领域的重要形态,同时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7号),明确外省户籍人员按规定可以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1年3月,国务院《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2021〕10号)明确了要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明确规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因此,为落实国家相关要求,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此项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我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过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参保登记注意事项
(一)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首次参保须取得我省居住证;2.同一时间段内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在我省办理参保登记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提前准备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居住证等材料,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经办人员即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员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三)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吗?
【答】由于目前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与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申请人首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时,还需前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参保登记。今后,待两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方可进行网上办理。
(四)已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是否需要再次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居住证信息?
【答】申请人凭居住证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居住证信息。
四、其他事项
我厅将敦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尽快与公安部门居住证发放系统进行联网信息共享,不断优化完善经办规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