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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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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应更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势需要,推动外省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除《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参保人员外,具有外省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居住证(有效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优化完善经办规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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