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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琼税发〔2019〕11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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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海南电网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琼国税发〔2014〕256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按照2%的预征率进行增值税预缴,再由总公司进行汇总申报缴纳税款。近期省局调研发现,由于近年来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多,造成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远大于总公司汇总申报的应纳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资金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要求,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固定资产投资,推动海南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建设,更好服务海南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1%,该预征率将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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