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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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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受理税务事项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启用新的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要向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相同业务事项及报送资料可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网址:www.hitax.gov.cn)资料下载-其他资料模块下载。

三、2018年7月20日起,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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