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三亚市海棠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地址7月20日起停止办公。原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三亚市海棠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地址:三亚市海棠区新民路113号,邮政编码:572013。
二、原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退库专用章、代保管资金专用章使用至7月19日。7月20日起,以上业务章更换成以新的税务机关名称刻制的印章对外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海棠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