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为确保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三亚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三亚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三亚市吉阳区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80号办公楼,邮政编码:572000。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另设春光路办公区,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一巷7-8号,邮政编码:572000;吉阳大道办公区,办公地址:三亚市吉阳大道10号,邮政编码:572000。
二、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三亚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三亚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暂时以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有行政印章停止使用。
具体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吉阳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